出口商品退稅率調整
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是國家稅務總局以海關總署頒布的2005年進出口商品代碼目錄為基準,按照準確歸位、合理界定、“從嚴不從寬”的原則,以現行出口退稅政策為依據,對商品代碼及征退稅率進行核定與調整,建立的專門用于出口退稅管理的標準數據庫。2005年先后了發布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20050218A 版、20050331B版,目前,20050501C版已鑒定完畢,發布全國使用。
近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合金取消出口退稅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鋼材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5]7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5]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天然腸衣適用征稅率、出口退稅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2005]74號)等若干文件精神,國家稅務總局進出口司組織出口退稅項目開發組對商品稅率進行重新鑒定,對264條商品進行了代碼及稅率的調整,到目前為止,2005年共計調整稅率近千條。
出口企業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出口退稅申報系統技術支持網站——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進行稅率查詢,也可直接下載出口退稅率文庫20050501C版的升級包,安裝到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使用。由于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與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使用的商品稅率庫結構不同,企業在下載、安裝時需注意區分不同的安裝包。
出口企業在內部管理中,應加強儲運、業務、財務各環節的協調一致,在使用商品代碼時必須做到企業內部同一商品使用統一的商品代碼,購進貨物的商品計量單位以報關出口時海關商品碼的計量單位為標準計量單位,做到進貨和出口計量單位一致。
出口企業在申報時使用的商品代碼,應以報關單上注明的商品代碼為準,若稅務總局在原商品代碼上進行了擴展,則應使用此商品代碼的擴展代碼,該碼為基本商品代碼——在商品代碼庫中,該商品的基本商品代碼標志為星號。出口企業在報關出口采用商品代碼時,務必注意其對應的退稅稅率的高低,以避免不應出現的退稅風險。
出口企業可在使用的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設置“自用商品”,即將本企業所涉及的商品代碼用系統內的“設置自用商品”功能設置成“自用商品”,企業在輸入申報明細數據時,可直接檢索到本企業所涉及的商品,大大簡化商品查找、確定的過程。
對于出口消費稅產品的,出口企業必須在取得消費稅專用稅票后,方可辦理消費稅的退稅,且報關出口時使用的商品代碼必須是可退消費稅的商品碼。
在進行年度間相關業務的處理(如:進貨結轉、備案表、來料加工、進料加工等)時,若商品代碼或稅率發生變化,需根據新年度的新商品稅率庫進行重新認定,按新商品代碼進行數據結轉。
對于國稅發[2005]74號文所涉及按13%或17%征收的商品,鑒于此類商品可能已發生退稅業務,存在有效期限制,整體上發生概率不高,發展趨勢上越來越少等諸項原因,為簡化稅企退稅工作,沒有進行相應商品代碼的擴展,各地在執行種中,若情況屬實,企業在自行申報數據檢測時可人工確認通過,在稅務機關審核時,可采用人工挑過方法辦理退稅。
關于出口商品代碼在退稅審核中所產生的疑點及相應的處理方法,請參考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編著的《出口退稅從入門到精通立體圖書系列》之《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從入門到精通》、《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從入門到精通》中審核疑點調整部分的相關內容;對于商品稅率庫所不能涵蓋的特殊稅率變化情況及控制要求,在稅務機關的退稅審核中可采用有系統管理員設置“出口退稅宏觀調控特殊審核條件”的手段進行審核的實時監控,詳情請參考《出口退稅從入門到精通立體圖書系列》之《出口退稅管理與監控操作實務》以及《出口退稅最新政策法規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組織出口退稅項目開發組對2005年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進行了三次較大規模的對比和核定,并發布了相應數據庫,由出口退稅項目開發組對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中的12000多條商品的十幾個項目進行了最終的技術鑒定,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據此編纂了《2005年出口商品代碼及退稅稅率速查手冊》(《出口退稅從入門到精通立體圖書系列》的第一冊),進出口司對該書進行了最終審定,目前已完成出版工作,開始面向全國發行,出口企業可登錄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查詢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