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怎么注冊一個投資公司
做投資是很多朋友都會做的事情,但是注冊一家投資公司需要的材料是什么?如何注冊一家投資公司?小編為你帶來了“注冊投資公司”的知識,一起來學習吧!
注冊投資公司的準備材料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2、公司注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股東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經營范圍(公司主要經營什么,有的范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許可證)
注冊投資公司流程
一、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
2、或根據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
二、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窗口提出設立登記申請。
2、或根據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窗口提出設立登記申請。
三、申請上網印章
注:準備好相應材料找專業刻章公司向市公安局提出刻制上網印章申請。
四、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
2、或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
五、辦理稅務登記證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省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提出辦理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申請。
2、或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提出辦理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申請。
六、辦理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所選銀行提出開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申請。
2、待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后,可以簽署稅務代扣協議,找代理機構幫您代理記賬處理每月納稅申報,稅務做賬等。
注冊投資公司的條件
注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東、監事、董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注冊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時必須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屬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注冊公司。
公司注冊時,需提交并驗資股東的身份證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設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聘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冊資本
注冊公司時,必須要有注冊資本。新<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
4、公司名稱
注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公司名稱核準,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上海注冊公司查名的規則是,同行業中,公司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號的,需拆開來查名。
5、公司經營范圍
注冊公司時,經營范圍必須要明確,以后的業務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范圍。可以將現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業務寫進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字數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6、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注冊地址必須是商用的辦公地址,需提供租賃協議、房產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時,需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確定了公司的名稱、經營范圍、股東及出資比例、注冊資本,股東、董事、監事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時,可以設董事會,(設董事會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會成員)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需設一名執行董事。股東可以擔任執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證明原件。
9、財務人員
公司進行稅務登記時,需提交一名財務人員信息,包括身份證明復印件、會計上崗證復印件與照片。
10、監事
按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成立時,可以設監事會(需多名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設一名監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擔任監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事。
公司注冊時,需提交監事的身份證明原件。
如何認識公司權利能力
一、公司權利能力的涵義
私法上的權利能力是指一種主體性資格,是法律賦予私法主體從事私法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般法律前提。公司權利能力是指公司作為法律主體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這種資格是由法律賦予的,它是公司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具體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前提。
公司權利能力的起始時間與自然人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而公司的權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時產生,至公司終止時消滅。那么,公司何時成立、何時終止,就是確定公司權利能力產生和消滅的關鍵。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應自其依法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權利能力,自其解散并注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終止其民事權利能力。具體而言,依照我國公司法第7條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因此,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權利能力取得之時。同樣,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因此,公司注銷登記之日,即為公司權利能力喪失之時。
二、公司權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有較大不同。公司權利能力多屬于特別的民事權利能力,往往受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身性質的限制。主要有:
(1)性質上的限制。公司畢竟為擬制人格,其本身并非為具有新陳代謝功能的生命體,故凡與自然人自身性質相關的權利義務,公司均不可能享有。如前所述,專屬于自然人的生命權、、婚姻權、繼承權、隱私權、名譽權等,公司都不享有。
(2)目的范圍的限制。公司作為營利性法人,其所持續經營的事業或業務記載于公司章程,登記于公司營業執照,稱為經營范圍,亦即公司設立的宗旨和目的。
其意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由公司章程作出規定,公司章程未規定的,公司不得經營;
其二,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依法登記,經依法登記的,才產生公示的效力;
其三,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還必須依法進行批準,否則,公司不得經營。如經營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須經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的批準;
其四,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其五,公司需要變更其經營范圍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經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才可以變更其經營范圍。
公司法第12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由此可知,公司法人的權利能力是有差異性的,即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主體性資格,亦即具有不同的權利能力,這是由公司的目的事業或者說經營范圍所決定的,所以一個服裝公司與一個房地產公司的權利能力是不同的,一個與一個保險公司的權利能力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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