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一個貨運公司的流程
貨運公司是現在很有前景很受歡迎的行業了,注冊一家這樣的公司需要哪些流程呢?注冊貨運公司的流程一般是什么?小編為你帶來了“注冊貨運公司流程”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注冊貨運公司需要的準備材料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2、公司注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股東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經營范圍(公司主要經營什么,有的范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許可證)
一般注冊貨運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注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后,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后可領取執照。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后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領取執照后,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一般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可以請一個代理記賬公司代理會計賬務。
10、去銀行開基本戶: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貨運公司住所和經營場所一樣嗎
一、公司住所
(一)名詞釋義
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通常是公司發出指令的業務中樞機構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載明的地點,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具有公示效力。
公司住所記載于公司章程,才具有法律效力,是公司注冊登記的必要事項之一。公司住所變更必須履行法定的變更登記手續,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公司住所的法律意義
1、公司住所是企業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必備條件。
2、公司住所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
3、公司住所是確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的依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的管理首先是地域管轄。企業沒有固定住所,國家執法機關就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
4、公司住所是企業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條件。
二、經營場所
公司的經營場所是指企業法人主要業務活動、經營活動的處所,公司住所住所和經營場所的法律意義是不同的,但實際工作中,公司住所和經營場所往往是同一地點。
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的基本條件,廠房、店堂的大小是確定企業經營規模的依據之一。所以必須把住所和經營場所作為企業法人的主要登記事項。
三、兩者的區別
1、二者的適用范圍不同
經營場所可泛指公司、企業的一切經營所使用的場所,明顯要比公司住所的“登記”只準一處固定場所,這個范圍廣泛。
2、二者法律的內容不同
經營場所的其中一個中心場所“登記”為“公司住所”,“經營場所”是可用于一般所有的經營日常的使用。而公司住所具有法定的民事、刑事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
有限責任公司退股流程
(一)股權轉讓的方式
《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和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71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71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申請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74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于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總之,股權轉讓、法定退股等是目前《公司法》解決股東從公司退出的幾種方式。該幾種方式優劣分析如下:
1、股權轉讓最快速、經濟的解決方式,應為股東考慮退出公司時的優先選擇。
2、法定退股情形很難出現,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種理想選擇。
3、在公司拒絕收購股東符合法定退股條件的股份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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