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流程及費用標準要求(2)
公司注冊流程及費用標準要求
企業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的區別
企業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的區別在于兩者是根本的企業注冊制度,企業注冊資本認繳是當下新《公司法》施行的,具體是公司股東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約定自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等內容在申請注冊時,先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將該資金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更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作為一項全新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在新《公司法》中予以建立,按照該項制度規定,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約定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內容,公司在申請注冊登記時,先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將該資金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更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時,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工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認繳登記制的設立,對于進一步放松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優化經營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信用監管,促進協同監管,提高監管效能,通過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公示,進一步擴大社會監督,促進社會共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在動力。
依照國務院推出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除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冊資本認繳制度。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屬于原《公司法》第26條規定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實繳的總資本相符。
注冊資本實繳制的弊端
1、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F實中,因為該項制度的束縛,無形中產生了大量抽逃資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虛假出資而虛假注冊的情形,雖然公司登記的注冊金額表面上看較為充足但公司本身卻往往已無相應資產,一旦產生糾紛,債權人卻又因舉證能力限制致使權利無法保護。
2、工商行政機關監管不力等因素,此時,注冊資金實繳制度不但成為空設,而且無形中成為股東規避責任的一種手段。因此,該項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的激情,而且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正如此,國務院推出了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三證合一后如何開票
三證合一如何開票各地方政策不同,還有各地稅務官方不是很明確,具體政策咨詢當地稅務機關,以下僅供參考:
是否要更換發票專用章
1.新設立的企業,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刻制發票專用章。具體式樣和尺寸規定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2.納入“三證合一”范圍的存量企業因工商登記信息變更換發載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其納稅人識別號應同時變更。
但在當前技術條件下,企業識別號變更會帶來CA數字證書的換發、三方協議的變更、防偽稅控系統的重新發行等一系列后續工作。如企業目前暫不需要做稅號變更,可暫不刻換發票專用章,待技術問題進一步解決后再變更稅號并且刻換發票專用章。
如何開具發票
1.給新設立的企業開票,一般情況下按照18位信用代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開具發票
特別提醒:個別地方對新設立的企業開票,雖已取得新的三證合一(18位信用代碼),也按照一定的規律從18位信用代碼取15位納稅人識別號,那就需要把按規律取得15位納稅人識別號作為納稅人識別號開具發票
如:廈門自貿區內新辦企業三證合一的18位注冊號去掉開頭的2位數和最后的1位數,剩下的15位就是稅務登記證號碼。
2.給納入“三證合一”范圍的存量企業,若企業當地暫不需要做稅號變更,按照原15位納稅人識別號開具發票;若企業當地已將18位信用代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按照18位信用代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開具發票;
3.“三證合一”之后,企業通過稅控器具應當能夠為已取得18位信用代碼的客戶開具發票。如果無法開具,企業應立即與稅控設備服務商聯系,盡快進行系統升級。
提醒:在CA數字證書的換發、三方協議的變更、防偽稅控系統的重新發行等一系列后續工作,未全面用18位信用代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期間,最好咨詢接收發票企業當地的政策,到底是按18位信用代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還是15位納稅人識別號進行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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