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外資公司注冊流程
2016年上海市外資公司注冊流程
現如今在上海注冊公司是很常見的事情了,但是注冊一家外資公司應該怎么辦理呢?小編為你帶來了“注冊外資公司”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外資公司注冊流程
1. 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2. 授權委托書;
3. 外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原件);
4. 項目申請報告書(內附提綱供參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簽字);
5. 企業章程(需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簽字);
6. 董事會成員名單;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書(不設董事會的提交此項,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9.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證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臺灣客商需提供臺胞證復印件;
10. 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 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請申請者提前持投資計劃書、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申請書前往環保局申請批復,但本批復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后須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由新公司邀請專門的評估公司根據項目量身制定);
12. 企業場地落實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業許可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外資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流程
(一)外商投資公司設立分公司的原則
1、注冊資本已經繳齊的原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是標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延伸與發展,為了使外商投資企業能按投資的初衷健康發展,避免企業因盲目設立分支機構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開發,國家要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必須是注冊資本全部到位,已開展正常經營活動并需要在國內銷售企業自產產品的。
2、已開展正常的生產活動并需銷售產品的原則。這一原則的目的,就是促使外商投資企業按合同、章程中規定的義務進行項目實施,按投資的設想和步驟盡快生產出產品,實現投資企業投資初衷。
3、進行非法人營業登記的原則 如前所述,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有著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特點,該機構從事的經營活動的內容主要是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從事一些售后服務,在登記注冊上,實行營業登記,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登記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批準文件(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3、隸屬公司章程(原件);
4、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5、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6、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還應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前置審批文件;
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外資公司解散的程序
企業提前終止經營需報送原審批機構。
申報材料請參考以下:外商投資企業提前終止經營(普通清算)
1、依據條理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4條,《合資法實施條例》第90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23條,《合作法實施細則》第48條,《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72條,《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3、5、35條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2、批準條件 申請批準普通清算: (1)公司因發生嚴重虧損或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等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董事會一致同意提前終止經營,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終止合同、提前解散,按普通清算程序組織清算。 (說明:如企業經營期屆滿,則企業自行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之普通清算程序進行清算,而不再需要審批機關批準。清算結束后向稅務、海關、分別辦理注銷登記證明,并連同清算報告一并提交審批機關備案,繳銷批準證書。) (2)或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終止合同、提前解散,按普通清算程序組織清算。 申請批準特別清算: 企業不能自行組織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規定進行清算出現嚴重障礙的,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等權力機構、投資者或者債權人可以向企業審批機關申請進行特別清算。
3、所需材料 一、外商投資企業提前終止的申請書; 二、企業股東會董事會關于提前終止合同、章程的決議書; 三、企業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署的提前終止合同、章程協議書; 四、企業清算委員會名單; 五、企業關于員工勞動關系狀況的說明(包括員工安置及經濟補償的說明);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原注冊資本已按期到位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七、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八、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成員名單; 九、企業原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十、企業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署的原合同、章程(復印件)十一、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復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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