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如何辦理外資公司注冊
在深圳我們如何進行外資公司的注冊呢?如今進行外資公司注冊也是有一系列的流程的。小編為你帶來了“外資公司注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深圳外資公司注冊流程與材料
一、名稱審核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身份證明
二、辦理批復證書
1、投資方關于設立獨資企業的申請報告;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環保預審意見(生產型企業需要)
4、進出口商品目錄(貿易型企業需要)
5、商業企業信息備案表(貿易型企業需要)
6、公司章程;
7、公證書和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9、擬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任命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10、租賃協議復印件。
11、出租方營業執照及產權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12、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13、境內外資這主體資格申報表
三、辦理營業執照
1、批準證書副本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書
4、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5、公司章程
6、注冊證明文件及公證、認證文件原件
7、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任命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8、租賃協議原件
9、出租方營業執照及產權整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辦理組織結構代碼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商務局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設立核準通知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有經辦人的交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請將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五、刻章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寫:承諾申辦材料真實有效、從未刻過任何章,現刻法定名稱章、負責人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名字、日期、手機);
2、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正本原件、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身份證、港澳通行證、護照)及復印件(法人代表為外國人的,如無護照原件須有開發區擔書);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經辦人授權委托書
六、稅務登記(國稅)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設立章程;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它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房產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6、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投資方證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或護照等證件,其他經濟性質的投資方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它登記證明資料)
七、銀行開基本賬戶
1、營業執照;
2、稅務登記證;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法人代表身份證;
5.賬戶管理協議;
6、公章、印鑒章等。(前四證帶原件并復印件一式兩份)
深圳外資公司注冊登記須知
【外資公司名稱核準】
公司法規定,企業名稱中不能含阿拉伯數字以及英文字母。公司字號至少由兩個及兩個以上漢字組成。
外資公司名稱可采取:{地域+行業+公司制式} 或 {行業+(地域)+公司制式 兩種格式}。
另外,外資公司可擁有中文和英文兩個名稱作為業務需要,但是英文名稱在中國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工商局也不做審核要求。
【外資公司注冊資金】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人民幣,但是在外經委的實際審批過程中,鮮有成功案例。在實際操作經驗中得出,通常14萬美元左右是比較保險的范圍。
同時,各個區域的外經委在審批過程中,根據企業經營范圍不同,所持的標準也有所差異,所以,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是由代理公司,企業本身,外經委多方協商的結果,在這一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
【外資公司投資總額】
對于外資企業而言,投資總額最重要的作用是,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資企業外匯貸款的額度,通常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是按如下比例分配的: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外資公司注冊地址】
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注冊地址的要求也有所區別
①外資生產型公司:注冊地址須為廠房。租期一年以上,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
②外資貿易型公司:注冊地址為辦公樓。租期一年以上,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
③外資服務型公司:注冊地址為辦公樓。租期一年以上,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
深圳外資企業注冊資本
2014年6月24日,商務部官方網站公開發布了《商務部關于改進外資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外資企業注冊的審核事項作出重大改革,包括取消外資企業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的限制或規定;允許投資者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并取消一般行業外資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取消外資企業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的限制或規定。根據此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外商獨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分期繳付出資的,第一期出資不得分別不得少于外國投資者認繳出資額的15%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的20%。《通知》取消了前述規定和限制,意味著投資人設立外資企業時無需強制性繳資。
允許投資者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期限和金額。這意味著外國投資者和合資各方可自行決定出資額和各期出資的進度和金額,有利于投資人根據項目實際進度需要靈活約定,從而降低整體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此前的規定,外商獨資企業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清;中外合資企業起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清,對于一些投資或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能造成資本閑置。
取消一般行業的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即除了法律法規對注冊資本有專門要求的特別行業外,從事一般行業的外資企業,其注冊資本沒有最低額度要求,由投資人自行決定。但是,《通知》明確規定就公司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仍需符合《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及其他現行有效規定。也就是說,外資企業仍應根據審批機關批準的投資總額,擬舉借的外債額度,融資機構對注冊資本的要求等事項,綜合確定注冊資本金額,不能一味追求企業設立的便利化,而忽視了企業設立的目的、作用及融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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