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管轄是怎樣的
很多人都覺得外資投資企業在國內注冊都比較麻煩。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解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管轄是怎樣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轄
一、登記管轄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實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管理和授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的原則。
總局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管理權。被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被授權局)以自己的名義在被授權范圍內行使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職權。被授權局為地級、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應當接受上級被授權局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執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被授權局可以委托具備一定條件的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其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初審、出資檢查、年檢初檢和登記違法違章行為調查等工作,并對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委托范圍內做出的行政行為負責。
二、國家工商總局負責下列外商投資企業及機構的登記:
(一)國家商務部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低于600萬美元的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除外);
(二)由中國銀行業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管理委員會等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外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地區)銀行分行、外商投資財務公司、外商投資信托投資公司、外商投資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資證券公司、外商投資證券基金管理公司;
(三)在華從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及經營管理中央部委審批項目工程的外國(地區)企業;
(四)外國(地區)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及傳播媒體在華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
(五)國家商務部批準設立的從事承包或受托經營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應當由總局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
(七)為執行國家外資產業政策,應當由總局登記管理的其他企業;
(八)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
(九)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樣的;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不含行政區劃的。
總局可以根據登記管理實際需要,將上述企業或機構的登記管理權以個案或批量的方式授予具備條件的被授權局辦理。
三、在市工商局辦理登記范圍:
(一)國家工商總局授權范圍內的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不含5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企業,已在市局登記、減少注冊資本到5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三)市工商局決定應當由其登記的企業。
特別提請注意:下列外商投資企業由市局派駐的工作人員在海淀分局辦理登記:
1、海淀區內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不含5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企業;
2、海淀區內非上市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四由市局派駐的工作人員在區縣工商分局辦理登記范圍:
(一)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登記以外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已由市局派駐人員在分局辦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超過500萬美元的;
(三)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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