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注冊公司資本金
外資注冊公司資本金
對于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問題,大家了解多少呢?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外資注冊公司資本金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外資注冊公司資本金
以外商獨資形式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或相當于10萬元人民幣的外幣。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其認繳出資額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并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繳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資有限公司繳付方式執行。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中外合資企業以實物(含設備)、工業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土地使用權除外)出資的,可不提交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由全體投資者簽署價格議定文件,確認價值。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一、外資企業名稱的構成
(一)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比如:企業名稱:北京天地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為行政區劃、天地興為字號、科技為行業、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
(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可以放在字號之后使用,如天地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也可放在組織形式之前,如:天地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北京)的企業名稱:
1、國務院批準的;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
3、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二、外資企業名稱的一般性規定
(一)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在名稱中間使用“國際”字樣的,“國際”不能作字號或經營特點,只能作為經營特點的修飾語,并應符合行業用語的習慣,如國際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等。
三、外資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
(二)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三)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四、外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有限期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和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前30天內可延期6個月,期滿后不再延長。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條件
外資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下列保險公司:
一、外資獨資保險公司;
二、合資保險公司;
三、外國保險公司的保險分公司;
設立外資保險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營保險業務三十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二年以上;
三、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五十億美元;
四、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保險監管制度,并且該外國保險公司已經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五、符合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償付能力標準;
六、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核性條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在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時,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其中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申請書應有合資人各方法定代表的共同簽名;
二、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對其符合償付能力標準的證明、對申請書的書面意見;
三、外國申請人的公司章程、最近三年的年報;
四、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有關申請人的資料;
五、設立保險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籌建方案;
六、設立保險公司的籌建負責人員名單、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明;
七、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