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資公司注冊流程
北京外資公司注冊流程
外資公司相信大家都知道,北京外資公司怎么做辦理?注冊外資公司有什么流程嗎?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外資公司注冊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外資公司注冊流程
1. 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2. 授權委托書;
3.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原件);
4. 項目申請報告書(內附提綱供參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簽字);
5. 企業章程(需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簽字);
6. 董事會成員名單;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書(不設董事會的提交此項,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9.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證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臺灣客商需提供臺胞證復印件;
10. 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 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請申請者提前持投資計劃書、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申請書前往環保局申請批復,但本批復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后須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由新公司邀請專門的評估公司根據項目量身制定);
12. 企業場地落實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業許可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外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一、外資企業名稱的構成
(一)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比如:企業名稱:北京天地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為行政區劃、天地興為字號、科技為行業、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
(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可以放在字號之后使用,如天地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也可放在組織形式之前,如:天地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北京)的企業名稱:
1、國務院批準的;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
3、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二、外資企業名稱的一般性規定
(一)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在名稱中間使用“國際”字樣的,“國際”不能作字號或經營特點,只能作為經營特點的修飾語,并應符合行業用語的習慣,如國際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等。
三、外資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
(二)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三)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四、外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有限期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和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前30天內可延期6個月,期滿后不再延長。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外方投資者的出資方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所簽訂的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的合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年修正)》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外方投資者在出資方式方面應當符合下列法律規定:
(1)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
(2)外國合營者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是確實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詐,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3)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應當是合營企業生產所必需的,并且其作價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
(4)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倌茱@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
?、谀茱@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5)外國合營者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商標注冊證書的復印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征、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國合營者簽訂的作價合作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為合營合同的附件。
(6)外國合營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應當報審批機構批準。
2、除了現金出資之外,其他出資方式的評估價值都應在合資合同中詳細約定,并且約定實際價值低于評估價值或者認可價值時補足出資的時間、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以此來約束合同雙方,使合資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
3、為了避免出現外方投資者作為出資方式的機器設備或者技術無法滿足合資企業生產需求、致使合資企業生產經營無法進行的情況,合資雙方應該對合資項目進行嚴格的論證,根據項目的技術要求分析外方投資者提供的機器設備和技術是否符合項目要求。
4、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并應當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合營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于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合營一方未按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1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否則視為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1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各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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