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和資產有什么區別
注冊資本和資產有什么區別
有同學來問:注冊資本和資產有什么區別?注冊資本和注冊資金又有什么區別?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注冊資本和資產有什么區別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注冊資本和資產有什么區別
傳統公司法上韻資本三原則有其制度價值,主要在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增強公司信用。但隨著商業的發展和信用制度的變化,公司的信用并不主要取決于公司成立時的注冊資本,而是取決于公司現有的資產狀況以及市場信用,所以傳統的公司資本三原則已經受到挑戰,相關的變革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如授權資本制的產生和運用。
嚴格的公司資本三原則的主要弊端在于:
一是限制了民商事主體進入市場的資格和機會,設置過于苛刻的市場準入門檻而阻礙了人們的投資積極性,進而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是增加了公司設立時的資本募集難度,不便于公司的創設;
三是增加了公司運營中的資金成本,導致資本的閑置,進而加大了公司經營的總體成本;四是誤導人們對公司信譽、履約能力、資信等方面的判斷,以為注冊資本數額大的公司就是信譽好的公司,進而使得人們忽視了對公司資產的客觀考量與判斷,并且使得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大量發生。
公司的信用特別是公司的償債能力其實與公司成立時的注冊資本關系甚微,因為公司是以其全部資產(而不是注冊資本)對外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若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現有資產為300萬元,公司需以300萬元的全部資產承擔債務清償義務;反之,若公司注冊資本為300萬元,現有資產僅100萬元,公司也只能以此100萬元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正是基于對公司資本性質與意義的上述理解,我國新修改的公司法在公司資本制度方面做了重大修訂,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冊資本的數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冊資本由原來的1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降低為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冊資本由1000萬元降為500萬元。
二是取消實繳資本制,由原來的公司成立時股東必須繳清全部注冊資本才能成立公司(即原公司法規定的“注冊資本為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修改為分期出資,即“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亦即公司成立時股東不必實際交納全部出資,而可以先成立公司,再分期交納出資。
三是取消了原公司法對公司轉投資比例的強行性規定的限制(即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改為根據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
四是取消了原公司法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按公司種類分別采取不同法定最低注冊資本數額的規定,改為統一的法定最低注冊資本數額。
注冊資本和注冊資金有什么區別
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
注冊資本和注冊資金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 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 財產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 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注冊資本數額的合法證明,依照國家有 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能夠出具驗資證明的法定驗資機構是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有國有資產參股的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不再作為公司登記的前置 條件。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以上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指實收的股本總額。實收股本總額是指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切勿理解為股票的發行價格總額。因為股票可以按面值 發行,也可以超過面值溢價發行,但超過面值發行所得的溢價款不作為資本登記,即注冊資本里不包括溢價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 注冊資本與其實有資產數額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萬元。其最高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人與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 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時,必須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 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其中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咨詢服務性公 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萬元,其他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