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肅高溫補貼標準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甘肅高溫補貼標準,希望大家喜歡!
2017甘肅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
針對孕婦、未成年工等特殊人群有何特殊規定
這次頒布的《關于發布山西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 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 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 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 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 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其中的“《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 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的具體標準”, 可參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高溫作業分級》 。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怎么辦
若中暑職工所屬企業未買工傷保險的,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治療費等由企業來買單。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撥打電話“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進入盛夏,烈日當頭。穿梭在城市角落里的快遞投送員、貨物搬運工,堅守在腳手架上的農民工……這些平凡的勞動者,忍受著熱浪,仍堅守在城市建設和發展的一線。然而,因為他們的工作性質特殊,用工單位一般都采取了計件工資,干多少拿多少,或者計算天數按月支付工資,因此,他們中間很少有人能拿到“高溫補貼”,“高溫補貼”對他們來說很遙遠……
35℃以上應發放“高溫補貼”
2012年6月,國家有關部門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960年7月1日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辦法》明確規定,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而“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熱夏季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2017甘肅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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