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陽大學創業扶持的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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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貴陽大學創業扶持的補貼政策
貴州出臺《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大學生創業可享補貼 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貴州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了《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為進一步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積極作用。
《辦法》共七章36條,明確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按照“分級籌集、分級管理”的原則籌集和使用,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對地方資金的適當補助。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根據本級年度就業創業工作任務,按照“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的原則統籌使用資金,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落實。辦法對資金支出范圍、標準、分配、使用、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了具體規范。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自主創業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獎勵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和創業平臺創建補助等支出。
《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布的有關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如與《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辦法》為準。
其中,《辦法》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組織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費的,給予最長1年的社保補貼。補貼范圍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及個人繳納部分。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保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保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對省內普通高等院校貴州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父母雙方(單方)持《殘疾證》且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本人持《殘疾證》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災難并經民政部門認定屬社會扶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等,一次性給予每人5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
同時,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復原退伍軍人自主創業并帶動就業,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
2017年貴陽大學創業扶持的補貼政策不享受扶持的
實際上,在貴陽市創辦微型企業享受政策扶持也有一定的”門檻“,它要求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中的任一組織形式。申請人與他人創辦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其出資比例不得低于全體投資人出資總額的50%;不得從事國家禁止類行業且應當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實際繳付貨幣投資達到10萬元,并且帶動當地群眾5人以上就業。
根據貴陽市的產業政策和實際情況重點扶持加工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件開發、居民服務(便民服務)、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產等7類微型企業,針對國家限制類行業相關規定,現階段暫不將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娛樂業、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網吧、酒吧、洗浴等行業納入微型企業扶持發展范圍,也不接受國家禁止類行業:《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令取締關停的15種重污染小企業和國家有關部門限期淘汰和關閉的破壞資源、污染環境、質量低劣、技術落后、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包括小水泥、小火電、小煉油、小煤礦、小鋼鐵、小玻璃等”新六小“企業。
2017年貴陽大學創業扶持的補貼需要的申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
2. 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 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 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
4. 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5. 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6. 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7. 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8. 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9. 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10.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