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溫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
進入7月以來,我國已經有多地日最高氣溫達35度以上,雖說還沒進入三伏天,也沒到最熱的時候,那今年的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高溫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高溫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高溫津貼補貼的發放對象和規定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溫補貼通知里可以了解到,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發飲料不能替代高溫津貼
新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禁止用飲料等降溫品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根據《通知》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發放不能憑企業意愿
由于高溫津貼規定不具有強制性,各個企業執行情況參差不齊。公司規模大小,效益好壞對高溫津貼實施有很大影響。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是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執行高溫補貼制度較好的單位。這類單位往往都會有關于高溫補貼明確規定,與此同時,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營企業推行高溫費的則是鳳毛麟角。
2017年全國各地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山東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陜西
陜西每天10元。
2017年高溫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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