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關于安徽省高溫補貼的政策
隨著夏天的臨近,多個省市也開始發放高溫補貼,那么,關于安徽的高溫補貼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關于安徽省高溫補貼的政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安徽省高溫補貼的政策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工礦企業應采取包括合理安排高溫車間的熱源、隔熱措施以及通風等各種措施,降低高溫作業場所溫度;對高溫作業工人(包括新工人、臨時工)進行就業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檢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質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壓、胃和十二指腸潰瘍、活動性肺結核、肝臟疾病、腎臟病、肥胖病、貧血及急性傳染病后身體衰弱、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醫務人員應進行巡回醫療和防治觀察,發現中暑患者,及時進行救治;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飲料、含鹽飲料等;對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溫作業工人,應供給耐燃、堅固、導熱系數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它高溫作業可根據需要供給工人手套、鞋靴罩、護腿、圍裙、眼鏡和隔熱面罩等勞動防護用品;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和工間休息;高溫作業車間應設有通風良好的工間休息室。
對煉鋼等特殊行業,國家專門制定《冶金企業高溫作業職業管理規程》。
除此以外,各地對高溫天氣下作業也有相應規定,如深圳市專門出臺了《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時,當日應停止工作;氣溫38℃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氣溫達到35℃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因行業特點不能停止作業的,12―15時員工露天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等等。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京財行2002378號規定,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為,夏天每人每月補助60元(含離休人員),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補助80元。
超過40℃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日前,安監總局等四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對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和容易導致高溫中暑的高危人群進行全面排查,有針對性地指導各類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安徽省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3、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安徽省高溫補貼的注意事項
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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