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簽了三方能不能被辭退
人生總會遇見些不如意,會遇見一些問題,我們要了解一些規定,下面由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大學生簽了三方能不能被辭退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用!
大學生簽了三方能不能被辭退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簽訂三方協議能不能辭退?
如果畢業生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了三方協議,那么畢業生就不算為勞動者,也不能以《勞動法》來約束和保護,而只能以《合同法》來約束和保護所簽訂的三方協議。
如果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的同時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那么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大學生求職怎么簽好三方協議
協議性質等同畢業生的“工作戶口本”
“三方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由學校發放給畢業生,可以形容為畢業生的“工作戶口本”。
從學校角度而言,“三方協議”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重要參考,學校會根據協議書發放派遣證并轉遞畢業生檔案。 對個人來說,簽署了“三方協議”,學生持報到證到就業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后,開始計算工齡,就業單位可以給個人繳納各項保險,并在就業單位當地落戶。 就接收單位而言,企業與個人簽訂“三方協議”,也就意味著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并保障學生的上述權利。
棄簽影響無工齡記錄無法實現調檔
匆匆畢業季,畢業生們忙于找工作、落戶口、辦理其他相關手續時,往往會疏忽了“三方協議”。還有的工作單位雖然接收了畢業生來工作,但卻不愿意簽署“三方協議”。那么,倘若一直沒有妥善辦理你的“三方協議”,會產生哪些后果呢?
對此,特別提醒廣大畢業生,畢業生擇業期為兩年,在擇業期內,可隨時拿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或各級人才機構簽署。如果在此期間沒有簽訂“三方協議”,成為“棄檔族”,后果很嚴重。
如果沒有在期限內辦好“三方協議”,畢業生將不能領取報到證,檔案中參工時間將無法確定,無法在人才市場保存檔案,無工齡記錄,影響之后干部身份的評定。而且如果以后遇到正規工作單位需要調檔時,也無法實現,將會影響到新單位錄用以及參加社會保險等一系列問題。
后續步驟辦理落檔手續才算程序完整
“三方協議”并不是簽了就大功告成,就沒有任何后顧之憂了。即使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簽好了“三方協議”,還有一大堆后續的事情需要處理,更需要畢業生自己親力親為,一步也不能少。
簽署“三方協議”的完整步驟主要有:
1.畢業生填寫就業協議書中個人基本信息欄,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然后送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2.畢業生自己簽字后持“三方協議”返回學校,加蓋學校和就業辦的公章,領取報到證,根據自己的情況與學校溝通好戶口遷移、報到證、檔案的轉接手續;
3.在報到證規定的期限內,持“三方協議”和報到證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報到手續;
4.持“三方協議”、報到證到用人單位辦理落檔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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