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不是三倍
按照國家的規定要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話,需要支付加班費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不是三倍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是多少倍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
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有關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另外,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我國傳統的農歷重陽節等其他節日,也不放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法定節假日的實行辦法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即法定節假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歲的人為青年)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定節假日的歷史
1995年5月, 中國開始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1999年9月18日,中國國務院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決定增加公眾法定休假日。春節、“五一”和 “十一” 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調整的前后兩個雙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個連續7天的長假, 使中國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達到了114天。 而每個長假掀起的旅游消費熱也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生活的新亮點,被人們稱為黃金周。 2004 年,國家旅游局表示,短期內不改變黃金周長假制度。
2004 年2月27日,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建議增加傳統節日為法定假日,取消黃金周,強化春節長假。
2005年6月,中央部門發布文件詳細說明增設除夕、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節的重要性。
2007年1月22日,國家發改委到人民大學聽取增加中國傳統節日為法定假日的意見。
2007年2月,調整國家法定節假日,進入征求意見階段,法定節假日調整呼之欲出,新華社發表長文深度分析黃金周調整的政策背景。
2007年11月9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研究小組的方案在人民網、新華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網站上予以公布,開展民意調查。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歷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歷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3、允許周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2007年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調整方案體現了以下原則:一是法定休假日天數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二是法定節假日安排要有利于弘揚和傳承民族傳統文化;三是節假日制度安排要盡量減少對經濟社會運行影響和沖擊;四是休假制度安排要體現社會公平,讓全體公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五是法定節假日調整和帶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慮到國民旅游需求。[3]
2013年11月27日全國假日辦今日在人民網等網站公布三套法定節假日調休安排方案,并再次公開征求意見。在這三套方案中,并沒有一些網友期待恢復的“五一”勞動節7天長假。
2013年12月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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