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中的犯罪行為
近年來,由醫療糾紛引發的醫鬧事件屢見不鮮,醫療糾紛處理難成為社會矛盾的關注焦點,那么,在法律常識里,醫療糾紛中的犯罪行為有哪些呢?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醫療糾紛中的犯罪行為
(一)侮辱、威脅、恐嚇、毆打、圍攻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
(二)在醫療機構內采取打、砸、搶等手段損壞公私財物;
(三)非法限制或采取糾纏等手段變相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強迫他人守尸守靈;
(四)采取靜坐、示威等手段非法占據醫療機構和其他公共場所,圍堵沖擊醫療機構、聚集阻斷醫療急救通道或者公共交通;
(五)在醫療機構和公共場所拉橫幅、設靈堂、燒紙錢、擺花圈、張貼大字報等:
(六)搶奪尸體或者不按規定存放尸體,阻撓、妨礙相關部門依法移離存放、處理尸體;
(七)在醫療機構和其他公共場所陳尸要挾或抬尸游街、堵門鬧事;
(八)搶奪、竊取或者故意毀損醫療文書、醫療物證;
(九)組織、雇傭或煽動社會閑散人員參與制造事端;
(十)其他擾亂醫療機構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
符合二胎政策的條件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準,應當報上一級計生部門備案。
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的隱患
1、只能全款,不能貸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只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2、財產分割麻煩
夫妻雙方如果婚姻破裂導致離婚,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以未成年孩子名義購置的房產往往會引起法律糾紛。如果房產不作為共同財產來分割,那么該房產應屬承擔撫養孩子義務的一方與孩子共同居住,可能由此引發撫養權爭奪局面。
3、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后,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須要出售,則要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
父母如果想賣孩子名下房產套現也是不被允許的。另外,父母出售房產所得款項應全部用于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后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4、父母想再收回房屋易遇障礙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實踐中已有子女成年后將房屋出賣,不讓其父母居住的情況發生。
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
5、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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