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撫養權的原則是什么
每一個離婚的家庭,在辦理離婚手續后,都會面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那么,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判定原則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離婚后撫養原則
(一)《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二)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三)上述規定,僅僅解決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注:哺乳期是兩周歲),但是并沒有明確規定哺乳期滿后子女撫養權如何判決,也沒有明確“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的具體操作辦法,離婚當事人仍然明白。
離婚后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方法
鑒于上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允許變更撫養權的辦法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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