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在生活中,有些人會因為曾經的工傷而留下后遺癥,因此會導致工傷復發。在工傷復發的時候,需要進行確認。那么,在申請工傷復發確認的時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申請工傷復發確認要提交的材料
工傷人員經鑒定機構鑒定后,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審核支付。傷情復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系 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鑒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確認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鑒定結論書》;
4、《工傷復發確認聯系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工傷復發需要就醫的鑒定程序
1、提供當時工傷的相關材料。勞動部門發放的工傷證、工傷鑒定表、批準工傷退休的登記表等。
2、未曾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工傷退休人員,填寫《職工因工致殘舊傷復發程度鑒定審批表》,由職工本人填寫受傷時間、受傷經過及治療情況,一式兩份。
3、企業保險科組織醫院專家認定,依據歷史上受傷的部位,認定舊傷是否治愈、是否復發。
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醫療期(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或者評殘后舊傷復發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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