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軍人提早退休的基本條件規定
對于傷殘軍人來說,提早退休可以更好的享受生活。那么,傷殘軍人提早退休的基本條件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傷殘軍人的提早退休基本條件,希望能幫到你們。
傷殘軍人的提早退休基本條件
1、年齡在五十周歲以上;
2、具有十五年的工齡記錄或者繳費記錄(軍齡也算作工齡的);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檢查鑒定,大部分省市要得到結論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小部分省市只要“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滿足以上的條件才能提早退休。
傷殘軍人最新政策
1、退出現役的特、一等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中:享受離、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保健金,并由發給離、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不享受離、退休待遇且分散供養的,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和護理費。因傷殘后遺癥需要經常醫療處置的,或生活需要護理不便分散照顧的,或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門專門設立的機構集中供養,發傷殘撫恤金和住院生活補助費,不發護理費。
2、因戰、因公致殘的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原是城鎮戶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農業戶口的,原征集地區有條件的,可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傷殘撫恤金,保證他們的生活。
傷殘軍人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1988年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傷殘軍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征集地或直系親屬的居住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現役后沒有參加工作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退出現役后參加工作,或者享受離休、退休待遇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保健金。繼續在部隊服役的傷殘軍人,由所在部隊發給傷殘保健金。
3、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需要集中供養的,由國家設置專門機構供養;分散供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并按照規定發給護理費。二等、三等傷殘軍人,家居城鎮的,由本人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農村的,其所在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疾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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