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法規新規定
普及法律常識是全民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大步驟,進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宏大社會工程。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年法律法規新規定,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法律法規新規定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2016年8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04次部務會討論通過《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明確規定,對下列已經依法查處并作出處理決定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向社會公布:(一)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三)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四)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五)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六)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七)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明確:2016年底基本實現全國聯網,啟動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2017年開始逐步解決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年底擴大到符合轉診規定人員的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結合本地戶籍和居住證制度改革,逐步將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納入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覆蓋范圍。
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
同樣近日由人社部出臺的《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提出在2017年實現社會保障卡跨地區、跨業務直接辦理個人的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開放向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集成應用,基本實現全國社會保障一卡通。
同時,意見還要求重點加強異地業務系統建設,提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結算、異地領取待遇資格認證等異地業務的經辦效率,方便參保人就近辦事,避免“墊資”、“跑腿”等情況出現。通過“互聯網+政務”,讓“奇葩證明”和辦事難等問題得到解除。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它規定,取消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其中上限每日萬分之五,下限萬分之三點五;取消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標準及附加條件現行規定;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約定違約金。
此外,新規還首次要求發卡銀行通過商業保險和計提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對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權交易(盜刷)予以合理補償,以保障持卡人權益。
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改委與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實行房屋及其建設用地的“房地一體”登記,只收取一次登記費;同時規定,對16種不動產登記實行收費減免優惠,其中8種完全免收登記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食鹽價格管理辦法》的決定和關于放開食鹽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精神,《食鹽價格管理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廢止,同時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等
1月起,包括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托運物品目錄在內的一系列民航新規將開始實施。按照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除了額定能量超過160WH(32000毫安)的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外,槍支等武器、爆炸或者燃燒物質和裝置、管制器具、危險物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打火機、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飲料等其他物品也都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
地方法律法規
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
2016年11月11日通過的《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規定,2017年起消費者維權可個人送檢。該條例規定了檢驗檢測機構的從業基本要求和行為規范,羅列了禁止性行為,劃定了行業底線,突出落實檢驗檢測機構的主體責任,從重事前審批轉變為重事中、事后監管,并對現有審批和監管工作從制度層面加以創新和優化。
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
安徽省十二屆人大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據悉,此次修訂重點強化政府責任、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完善便民服務措施、強化質量監督管理、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協調機制,例如,將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由最低生活保障放寬到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將與交通、工傷、醫療、食品藥品、環境污染、產品責任事故有關的財產損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其流轉中合法權益侵害、因高危作業造成損害等新增納入全省事項范圍;規定特困供養人員、慈善機構供養人員、老年人、政府臨時救助人員、司法救助對象、在校學生、軍人軍屬等特殊困難群體申請法律援助的,免予經濟困難審查,等等。
河北省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河北省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共30條細則,對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各級政府和機構職責、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補貼和醫療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其中對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內容進行歸類,對比較成熟的服務內容進行規范,并提出,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中起主導作用,對縣級政府的職責作了規定。該條例于2016年12月2日經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
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明確了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環境優先原則,強化了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責任落實,要求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排部署全區及重點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全區及重點區域內地方、兵團和企業等環境保護有關重大事項,組織推進環境保護重點工作,而兵團將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其管轄區域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建立了區域、兵地環境保護聯合防治、聯合控制的協調機制,強化了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具體措施,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的力度。
海南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
新修訂的《海南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近日在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通過。
該條例規定,政府須將電信設施建設納入各項規劃,編制海南省電信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并將電信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相關市、縣、自治縣控制性詳細規劃;因規劃調整等原因需要對電信設施拆遷重建的,應當在電信設施拆遷前安排重建所需用地;并對光纖到戶作出了規定,并明確了未執行到位時的法律責任。
湖南實施新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從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將全面實施新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今后,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標準和就醫報銷標準保持一致,在醫療保險待遇方面不再分“農村人”和“城里人”。
2017新疆最新創業政策法規
1.稅收優惠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2.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
對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6.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7.創新人才培養
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實施的系列“卓越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等,同時享受跨學科專業開設的交叉課程、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
8.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實的各類專業課程和創新創業教育資源,以及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的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享受各地區、各高校資源共享的慕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和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
9.強化創新創業實踐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共享學校面向全體學生開放的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科技創新資源和實驗教學平臺。參加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高職院校技能大賽,和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以及高校學生成立的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提升創新創業實踐能力。
10.改革教學制度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累計與轉換制度,和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的新探索。同時也享受為有意愿有潛質的學生制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等系列客觀記錄并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的教學實踐活動。優先支持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11.完善學籍管理規定
有自主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享受高校實施的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管理規定。
12.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的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以及地方、高校兩級信息服務平臺,為學生實時提供的國家政策、市場動向等信息,和創業項目對接、知識產權交易等服務。可享受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相關培訓、指導服務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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