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徠陂g可以去上班嗎
取保候?qū)徍螽斒氯松习嘤幸髥幔”:驅(qū)徍笠鶕?jù)單位的性質(zhì)決定是否可以上班,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解答取保候?qū)徠陂g是否可以上班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取保候?qū)徠陂g上班的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中僅列明被取保侯任人應遵守的規(guī)定,包括對其行蹤的控制,及時到案的保證,以及不得干擾案件的偵查、審判等。特別情況會進一步限制被取保候?qū)徣说耐ㄐ拧⑿袆右约皬氖履承┗顒拥淖杂伞5]有明文規(guī)定,被取保候?qū)徣瞬坏美^續(xù)工作。由于被取保候?qū)徣说墓ぷ餍再|(zhì)不同,對工作的影響程度也不同。
(一)國家機關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取保候?qū)彽哪康氖菫榱朔乐狗缸锵右扇颂颖軅刹椤⑵鹪V、審判,因此需要將行蹤報告給公檢法機關。原則上,在法院給出有罪判決前,犯罪嫌疑人均屬無罪。但對于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于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通知》中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qū)徎虮O(jiān)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fā)原工資。
(二)非國家機關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對于非國家機關及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取保候?qū)徠陂g的工作、工資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若被取保候?qū)徣说墓ぷ髋c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犯罪行為相關,會公檢法機關處于偵查、審查的需要,嫌疑人是無法正常繼續(xù)工作的。但若工作與犯罪行為無關,那么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符合單位規(guī)定與法律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被取保候?qū)徣耸强梢岳^續(xù)工作的。
(三)工作與相關罪名是否有關
若被取保候?qū)徣说钠涔ぷ鞯脑蚨c其可能觸犯的罪名有關,例如財務人員涉及職務侵占,那么就需要暫停相關工作,以便偵查、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不受干擾。
取保候?qū)彽囊?guī)定
取保候?qū)彛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了取保候?qū)彽倪m用條件,該條同時規(guī)定,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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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jīng)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qū)彙7缸锵右扇恕⑵浞ǘù砣恕⒔H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qū)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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