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費能領多少_2018年春節加班費怎么算
法律明文規定單位安排職工加班是要支付相應加班費的,那春節的加班費是怎么計算的?可以領多少?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春節加班費能領多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春節加班費能領多少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該向其支付3倍工資,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向其支付2倍工資。
關于春節加班算幾倍工資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春節7天假期由兩部分組成,即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如不能補休,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資。以2017年為例,春節7天假日中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3天為法定假日,勞動者在這3天加班的,可獲得平常工資3倍的報酬,而在其余4天加班的,一般勞動者可以獲得平常工資2倍的報酬。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以月薪2000元為例,如果春節假期加班7天,則應拿到1563元加班工資。
怎么確定加班費計算基數
(1)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項目。至于何種項目屬于工資范疇,則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概念為準。當然,由于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為準,所以職工每月加班費可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
(2)2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類似“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都屬于不明確的規定。
(3)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發放日期不一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因為職工的月獎具有“勞動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屬于工資組成部分。至于企業偶爾發放的如“周年慶典獎”等獎金則可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4)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5)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周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周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定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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