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加計件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現實中,有的勞動者屬于計件工資制,那計件有沒有加班費的呢?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底薪加計件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底薪加計件加班費的計算
計件工作是以勞動定額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因此,認定計件工作加班時間的關鍵在于合理的勞動定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實務操作中認定計件工作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按照以下規則:
1、如果用人單位的勞動定額不合理,也就是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定額使得大部分勞動者都無法完成而必須通過加班加點來完成,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一般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完成的計件數量作為勞動定額,并以此計算延長工作時間和加班費。
2、如果用人單位的勞動定額合理合法,勞動者超過勞動定額的部分是否計算延長工作時間,還必須看超過定額部分的工作是否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班。只有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加班費;否則,用人單位只需支付勞動定額標準的工資。
用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除了必須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以外,還必須避免形成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發生,如規章制度制定要避免這方面內容,否則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同時,勞動者主張超過勞動定額部分的加班費,還必須注意掌握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相關證據。
加班費的申請單怎么寫
申請部門:____________
申請員工:____________
加班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班時間:上午____:____至____:____下午____:____至____:____
晚____:____至____:____
申請人姓名:
加班事由:
部門經理簽名: _______________ 審批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加班可不可以用補休代替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3天、國慶節3天。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后,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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