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職業規定是不是都有加班費
對于上班族來說,被安排加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那加班的加班費是怎么規定的呢?是任何職業都有的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任何職業規定是否都有加班費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任何職業規定是否都有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這就是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加班費的法律支持。但是光靠勞動法本條法律的規定,勞動者會發現這個日工資是怎么計算的無人知曉。但是接下來勞動法就確定了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月工資收入÷174
同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也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月工作小時數:20.83×8=166.67小時/月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領不到加班費的情形
(一)法律規定,法定假日的加班費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休息日的加班,單位可以選擇安排補休,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再以現金形式支付加班費。現在國慶長假剛結束,究竟能不能領到加班費、能領多少,還不可簡單地下定論。
(二)黃金周對一部分人而言是假期,對另一部分人則是一年中最繁忙的工作時間,如旅游、交通、餐飲等行業。還有一些特殊行業,一年到頭都必須有人值班,如銀行、環衛、新聞、供水供電等。這些行業從業人員的權益保障,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特別是其中4天的休息日加班,安排補休不論對用人單位還是對勞動者,都是更適宜的。
(三)勞動者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已經覺醒,但用人單位仍只盯著賺錢,不管是否有必要都安排勞動者加班,并且不愿支付加班費、不愿安排補休。這種情況目前在中小企業比較普遍,也是需要今后加以改善的。
(四)一些用人單位會在節前給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量的額外收入,勞動者通常稱其為“過節費”,但在勞資雙方發生糾紛、勞動監察介入時,用人單位則解釋其中已經包含了加班費用。對此,用人單位有必要把工作做得更細。
領不到加班費維權辦法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去申請仲裁。
很多人認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復雜的事。據了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如果申請仲裁所追討的加班工資不超過本地的12個月最低工資的總和,那么可以在“仲裁”這一程序中終局,并且在45天內裁決完畢,不會像前些年那樣會被拖很久。
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因此,勞動者有必要“留個心眼”,在加班時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關證據。比如考勤表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時的工作記錄、加班時處理進貨出貨的記錄、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經手的銷售記錄、出庫單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證言、加班時間拜訪客戶所取得的客戶證言,在具體的監察及仲裁中也可以發揮證據的作用。
據了解,近年來,勞動部門和司法部門正在不斷地探索和總結,力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收集證據和證據使用的規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均得到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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