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的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么
計件工資的職工都是按照勞動成果來計算報酬的,因此他們也是有加班的情況,那加班費是怎么計算?計算方法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計件工資的加班費計算方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計件工資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由于每個計件制企業對計件單價是有自主制定權的,因此對于加班工資也可以以“超額計件單價”的形式來支付。“超額計件單價”因每個企業具體規定的不同而不同,其支付比例也可以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計件工資制下的加班工資計算標準應與計時工資制下的加班工資計算標準相同,至少它的比例應該一致。也就是按照加班時段的不同,分別提高1.5至3倍的計件單價。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指出,“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根據以上原則相應調整計件單價。”也就是說,如果計時工資制計算加班工資的標準是每小時收入基礎上的150%~300%的話,那么計件工資制計算加班工資的標準則是計件單價基礎上的150%~300%。
舉例說,如果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一個產品需要100元的話,那么平時的加班一個產品就是150元,休息日的加班一個產品就是200元,法定節假日的加班一個產品就是300元。
職工加班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能否以過節費代替加班費
在實踐中,有些單位福利比較好的,逢年過節的,會發給員工一部分過節費。
對此,有的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就以已發放過節費為由,用過節費代替加班費。其實,這是錯誤的。
用人單位發放過節費,屬于單位的福利待遇,與勞動者是否加班無關。
從法律意義上講,過節費是一種約定義務,不是法定義務。
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這是一種法定支付義務。所以過節費不能沖抵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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