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規定是沒有加班費發
一般上班族加班都是有加班費的,但法律也是有規定沒有加班費的情況的,所以不是每個人加班都能領取到加班費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規定沒有加班費的情況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規定沒有加班費的情況
(一)法律規定,法定假日的加班費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休息日的加班,單位可以選擇安排補休,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再以現金形式支付加班費。現在國慶長假剛結束,究竟能不能領到加班費、能領多少,還不可簡單地下定論。
(二)黃金周對一部分人而言是假期,對另一部分人則是一年中最繁忙的工作時間,如旅游、交通、餐飲等行業。還有一些特殊行業,一年到頭都必須有人值班,如銀行、環衛、新聞、供水供電等。這些行業從業人員的權益保障,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特別是其中4天的休息日加班,安排補休不論對用人單位還是對勞動者,都是更適宜的。
(三)勞動者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已經覺醒,但用人單位仍只盯著賺錢,不管是否有必要都安排勞動者加班,并且不愿支付加班費、不愿安排補休。這種情況目前在中小企業比較普遍,也是需要今后加以改善的。
(四)一些用人單位會在節前給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量的額外收入,勞動者通常稱其為“過節費”,但在勞資雙方發生糾紛、勞動監察介入時,用人單位則解釋其中已經包含了加班費用。對此,用人單位有必要把工作做得更細。
沒加班費的索要辦法
公司不給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加班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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