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的加班費是如何算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為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那么,關于上海的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上海的加班費是如何算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上海的加班費是如何算的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滬勞保綜發【2003】2號),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另外,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市加班工資如何計算,除了按以上原則計算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的公式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加班天數。
計算病假工資的公式為: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月工資有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應按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來確定。如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來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并以確定的工資數額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對加班工資的基數可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后的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確定。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的基數
一是,以勞動者月正常出勤所得工資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月正常出勤工資中包含有福利性待遇的,予以相應扣除;
二是,勞動者月正常出勤工資中包含有福利性待遇,但福利性待遇具體數額無法查清的,以月工資的70%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三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的,可以其月正常出勤工資的70%作為判斷相關約定是否具備合理性的標準,若明顯低于勞動者正常出勤工資的70%的,則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四是,依據以上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亦有約定的,取高者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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