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普法知識競賽考試的試題(2)
11、遼寧省屬國有企業有(ABCD)情形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A.因增資擴股等原因導致國有出資人所持產權(股權)比例發生變動
B.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C.所屬企業股權轉讓
D.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12、直接出資企業重要下屬企業的重大產權變動事項包括(AB)
A.股權變動涉及變動企業控股權發生變化的
B.股權或單項資產權屬變動涉及賬面凈值在三千萬元以上的(含本數)
C.股權或單項資產權屬變動涉及賬面凈值在二千萬元以上的(含本數)
D.股權或單項資產權屬變動涉及賬面凈值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含本數)
13、《遼寧省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2012年修訂)》中“投資”是指(ABD)
A.設立公司、收購兼并、合資合作、對所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股權投資
B.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
C.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必要的基本維修、維護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
D.證券投資、期貨投資等金融投資
14、勞動者有( ABD )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C.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不滿意的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15、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 ABCD )處以罰款。
A.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B.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C.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D.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遼寧普法知識競賽試卷判斷題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對)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錯 )
3、在股東大會會議上,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對 )
4、企業投資決策中,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的不確定因素作中性因素判斷。( 錯 )
5、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依法設立的章程不需要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錯 )
6、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分立、合并、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對 )
7、所出資企業及其投資設立的企業,享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經營自主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除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不得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對 )
8、企業在境外投資時,企業在其對外簽署的與境外投資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生效前,不需要取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核準。( 錯 )
9、從國家出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從國家出資企業取得的清算收入,以及從國家出資企業取得的稅收,應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錯 )
10、某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擬對災區進行大額捐贈,為此召開股東會,該公司需要履行的程序有:召開股東會之前,應告知對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該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委派股東代表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該筆捐贈應經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錯 )
1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對 )
12、公司債券上市后,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公司有違法行為發生、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公司將所募集的資金用于彌補虧損、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錯)
13、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通知債務人。( 錯 )
14、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錯 )
15、監事會的任期每屆為5年。(錯 )
遼寧普法知識競賽試卷案例分析題
甲在2010年10月15日見路邊一輛面包車沒有上鎖,即將車開走,前往A市。行駛途中,行人乙攔車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見乙提包內有巨額現金,遂起意圖財。行駛到某偏僻處時,甲謊稱發生故障,請乙下車幫助推車。乙將手提包放在面包車座位上,然后下車。甲乘機發動面包車欲逃。乙察覺出甲的意圖后,緊抓住車門不放,被面包車拖行10余米。甲見乙仍不松手并跟著車跑,便加速疾駛,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傷。乙報警后,公安機關根據汽車號牌將甲查獲。 訊問過程中,雖有乙的指認并查獲贓物,但甲拒不交待。偵查人員丙、丁對此十分氣憤,對甲進行毆打,造成甲輕傷。在這種情況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實,同時還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學放學之際,在校門前攔截了一名一年級男生,將其騙走,隨即帶該男生到某個體商店,向商店老板購買價值5000余元的高檔煙酒。在交款時,甲聲稱未帶夠錢,將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錢交款后再將男生帶走。商店老板以為男生是甲的兒子便同意了。甲攜帶煙酒逃之夭夭。公安機關查明,甲身邊確有若干與甲騙來的煙酒名稱相同的煙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甲稱其認罪口供均系偵查人員丙、丁對他刑訊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經檢察人員調查核實,確認了偵查人員丙、丁對甲刑訊逼供的事實。
問題:請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種行為及相關事實分別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答:1.甲開走他人面包車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即使面包車沒有鎖但根據社會的一般觀念該車屬于他人占有的財物而非遺忘物.
2.甲對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甲雖然開始打算實施搶奪但在乙抓住車門不放時甲加速行駛的行為已經屬于暴力行為因而不是轉化型搶劫而應直接認定為搶劫罪而且屬于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
3.甲對男生的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而不構成拐賣兒童罪.表面上看甲以兒童換取了商品但這種行為并非屬于出賣兒童商店老板也沒有收買兒童的意思.
4.甲對商店老板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5.丙、丁對甲的行為構成刑訊逼供罪.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關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規定雖然甲翻供但對于甲盜竊面包車、搶劫乙的巨額財物的犯罪行為仍可認定但拐騙兒童罪、詐騙罪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因而不能成立.
7.因拐騙兒童罪、詐騙罪不能認定甲的特別自首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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