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治政府要點
在我國建設法治政府,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客觀要求。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年法治政府要點,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法治政府要點篇一
一、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抓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做好省政府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加強行政審批工作的培訓與指導,確保審批事項規范運轉。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鞏固擴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成果,在“一照一碼”的基礎上,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核心,進一步整合統計登記、公章刻制備案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等涉及市場主體準入的登記事項,探索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
(三)完善權責清單制度。繼續深入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實行動態管理,不斷完善清單的內容和形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四)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嚴格落實《河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做好制定機關對本機關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編號、印發工作,完善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規范性文件備案等制度。加大備案審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要完成對本單位和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名義印發的現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結果。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全面落實《棗強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棗強縣重大決策公眾參與機制》等制度,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六)嚴格實施合法性審查。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全面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部門公文合法性審查制度,明確審查范圍(圍繞決策事項是否于法有據、決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決策內容是否依法合規),推行合法性審查法律意見書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前應當統一交由內設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起草的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印發的文件必須進行前置合法性審查同意后方可提交縣政府法制辦審核。
(七)堅持集體討論制度。堅持重大行政決策必須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策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意見不一致的,要在會上說明理由。
(八)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各單位要按照《棗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重大行決策檔案管理制度的意見》(試行)棗政辦字(2017)1號文的要求,在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檔案完整收集,科學管理,有效利用。
(九)完善公眾參與和專家論證機制。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及時公開信息、解釋說明,征求公眾意見,并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或者專業機構就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進行論證。
(十)全面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完善法律顧問參與行政決策的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在推進依法行政、制定重大決策、處置重大資產、重大執法決定等事項過程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事前咨詢、事中審查論證和事后救濟的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風險。
(十一)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命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健全激勵保障制度,明確標準、細化情形,鼓勵干部積極作為、主動作為,最大限度地調動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十二)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落實《衡水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衡政字〔2016〕31號),整合政府部門間相同相近的執法職能,減少執法層級、歸并執法機構、下移執法重心、相對集中執法力量、建立精簡高效并適應我縣發展需求的綜合行政執法新體制,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推進“三項制度”。繼續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查制度,切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公開,在總結去年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完善,并加強督導檢查。
(十四)規范行政裁量權。嚴格落實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行政執法部門要對接省市業務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
(十五)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投訴、情況通報等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備案、執法統計、專項檢查、案卷評查等制度,確保行政執法監督常態化。
(十六)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完善聯席會議制度,規范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落實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十七)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進一步落實規范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明確不同部門及內設機構、執法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及責任追究機制。2017年年底前,行政執法部門對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會公布。
(十八)繼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全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規范市場執法行為,切實解決當前一些領域存在的檢查任性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6月底前各執法部門要建立“一單、二庫”,并開展工作。
五、加大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
(十九)大力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未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普遍建立“微信公眾號”公開新模式。
(二十)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嚴格執行《衡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嚴肅工作紀律強化行政問責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為,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十一)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完善“雙權雙責”監控機制,通過對權力運行中的廉政風險點和工作效能點的梳理及監督流程再造,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實現廉政勤政,促進各級干部公開、規范、高效、廉潔用權。
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二十二)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棗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通知》(棗政辦函〔2017〕3號)規定的行政執法人員見習期制度、學習培訓制度、行政案件庭審旁聽制度,積極參與行政執法觀摩拉練活動。
(二十三)嚴格規范依法行政考核。加大對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創新考核模式,按制度建設、工作實績、工作創新等不同指標,實行“星級”評定考核機制,加大考核結果運用,把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提高考核指標的指導性和導向性。
六、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二十四)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完善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建立行政復議應訴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堅持運用案件集體討論、聽證、調解、和解等方式依法辦案,推進行政復議決定網上公開新機制,不斷增強行政復議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實《河北省行政復議監督規定》,抓好行政復議決定書的履行,保障行政復議決定全面履行,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二十五)加強行政應訴工作。落實《河北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確保行政應訴工作力量與工作任務相適應,提高行政應訴工作質量。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領導干部帶頭維護司法權威,對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和以行政機關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尊重并自覺執行司法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及時落實反饋司法建議。
(二十六)完善行政調解制度。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重點抓好勞動爭議、交通事故賠償、醫療衛生、學校意外傷害、土地礦產、房屋征收、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價格等方面行政調解工作。
(二十七)健全行政裁決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裁決程序,對涉及行政管理的民事糾紛嚴格依法做出裁決,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
七、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措施
(二十八)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十九)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落實《棗強縣政府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制定領導干部學法計劃,2017年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的辦公會議學法活動不少于6次,將《法治政府建設(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內容作為必修課,至少舉辦1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2期法治講座,提高領導干部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建立對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制度,將考核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干部任職的重要依據,促進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
(三十)加強政府法治隊伍建設。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政府部門法制機構配備與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正常開展。加強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強化專業培訓和業務管理,不斷提供政府顧問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加強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有機整合并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政府公職律師的功能和優勢,為服務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力補充。
(三十一)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落實《棗強縣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強化“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建立行政執法機關“以案釋法”制度,促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深入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
2017年法治政府要點篇二
一、2015年工作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遵循依法治國新要求,緊緊圍繞、省政府工作的重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強化制度建設,做好“頂層設計”,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為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新突破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2015年重點工作
(一)推進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職能
1.進一步簡政放權。公布省政府部門權力清單,指導各市制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進一步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在全省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完成工作)
2.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圍繞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省內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圍繞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研究建立不同層級政府事權制度。(啟動工作)
(二)提高政府立法水平
3.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制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見》。科學編制省政府2015年立法計劃。(完成工作)。做好《立法法》修改后對新享有立法權的九個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導。(啟動工作)
4.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民主協商機制。健全立法征求意見反饋機制。選擇一至兩個省政府規章,開展立法后評估。(完成工作)建立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機制。(啟動工作)開展基層立法聯系點試點。(試點工作)
5.健全法規規章清理常態化機制。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及時修改、廢止與上位法抵觸或者不符合我省實際的規章;地方性法規需要修改和廢止的,依法提請省人大會審議。(完成工作)
(三)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6.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定《遼寧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完成工作)
7.提高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制定《關于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試行重大行政決策統一聽證制度和合法性審查法律意見書制度。推動行政機關簽訂合同行為規范化、制度化。(啟動工作)
(四)創造良好行政執法環境
8.建立行政執法統一領導和協調體制。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建立統一領導和協調體制。研究制定全省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啟動工作)
9.推進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次。選擇部分市縣在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環境資源、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知識產權等領域推行綜合執法或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在設區市推行市或市轄區一級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移。(試點工作)健全完善縣級市場監管執法機制,推動縣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啟動工作)
10.完善執法機制,嚴格執法程序。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制定《關于完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在全省建立全覆蓋、分領域、多層次的行政裁量權標準體系,向社會公開裁量標準并錄入行政職權目錄。(完成工作)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現同一領域行政執法文書統一。(啟動工作)開展加強縣區執法監督工作試點。(試點工作)
11.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建立罰繳方便快捷機制,全面解決財政部門按比例返還罰款、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等突出問題。(啟動工作)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2.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全面推進行政權力運行制度系統、公共資源交易系統、行政績效管理系統、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系統、民意訴求反饋系統建設。(啟動工作)
13.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落實專項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開展“優化軟環境執法檢查”活動。建立健全省級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制度。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加強和改進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做好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督察工作,改進工作報告制度。(完成工作)
14.完善審計制度。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建立審計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啟動工作)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15.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完善例行發布、應急發布、政策解讀等機制。改進依申請公開工作,明確辦理流程,規范受理、交辦、承辦和答復等環節。(完成工作)
16.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建設省市縣統一的、以網上審批系統為核心,兼備電子監察功能的網上審批平臺。研究建立全省規范性文件查詢系統。加強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啟動工作)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
17.推進復議案件審理和行政應訴規范化建設。行政機關依法參與行政復議活動。推行網上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繼續完善行政復議案件統一審查和下基層聽證工作機制。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積極辦理行政訴訟案件,加強對行政應訴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完成工作)研究建立專項經費、辦案場所、辦公設備等經費裝備保障機制。(啟動工作)
18.健全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機制。制定《遼寧省行政調解規定》,明確調解范圍,規范調解程序,構建政府法制機構主導、政府部門共同參與,吸收社會力量參加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研究制定《遼寧省人民調解實施辦法》。(啟動工作)
19.健全仲裁和行政裁決制度。成立全省仲裁行業自律組織,統一全省仲裁規則,發揮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糾紛中的作用。(完成工作)研究制定《關于做好行政裁決工作的若干意見》。(啟動工作)
(八)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
20.健全普法教育機制。完善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定期開展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法治講座和專題研討。嚴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培訓制度,將依法行政作為行政學院主要培訓課程。落實行政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完成工作)
21.建立健全法律服務體系,推進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制定完善法律服務發展規劃,將法律服務向就業、就醫、就學等民生領域拓展延伸。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建設。推動完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加強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管理。(啟動工作)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22.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各級政府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相關政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籌備召開全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電視電話會議。(完成工作)
23.完善示范創建和考核評價制度。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單位評選、復核和退出機制,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加大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在政府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分值。(完成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啟動工作)
24.加強政府法制隊伍建設。指導縣級政府加強和規范政府法制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落實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定期培訓制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配備專(兼)職法制工作人員。(完成工作)
2017年法治政府要點篇三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積極穩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加快推進“三多四聯”,推廣“模擬審批”,實行投資項目“網上登記備案”,減少審批前置程序。建立依據權責清單追責機制,開展績效評價,實現審批服務全過程留痕,可追溯、可評價、可追責。建設覆蓋全市的信用信息平臺,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收集、存儲和應用,并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監管信息互聯互通、有效銜接,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在綜合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
2、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建立和落實市、區兩級“兩單兩庫一表格、平臺加細則”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依法保護各類知識產權,鼓勵技術創新,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制定《南京市社會法人、自然人聯合信用獎懲辦法》,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重點打擊經濟領域失信行為,建立健全重點領域失信分類管理、“紅黑名單”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培育和增強企業法治理念,發揮企業在法治市場建設中的主體作用,不斷健全企業合規運營管理體系。
3、加快實施政社分開,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達到14個。支持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愿服務組織,培育發展公共法律服務組織,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和質量評價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健全登記審查、年度檢查、等級評估、信息公開等制度。規范和引導網絡社團社群健康發展,加強監督管理。
4、建立完善全市“互聯網+政務服務”運行管理體系,對接國家和省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規范標準,建設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門戶、數據共享平臺和綜合管理平臺,實現市、區、鎮街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運行,推進網上協同辦理、全程通辦、全程監督、全程考評。依托政務服務系統,完善中介機構庫,建立中介機構信用檔案。推廣項目“代辦審批”,加強代辦隊伍建設,形成“二級機構、三級功能”的代辦服務網絡。
5、深化資源型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積極開展節能量、排污權、碳排放權、水權交易試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6、完善規章制定程序,健全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推進政府立法精細化。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通過開展實地調研、座談等方式,充分論證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由政府立法工作人員、富有經驗的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的起草機制。健全政府立法聽證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的作用,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動態調整機制和立法協助機制,推動基層立法聯系點參與立法起草和審核。
7、加強法規規章實施工作,實施部門應通過具體問題適用解答等方式,加強法規規章的宣傳,推動法規規章有效實施。建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報告制度,新實施法規規章滿1年,實施部門應向政府報告法規規章實施情況。落實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制度。
8、建立健全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機制,根據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對與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相適應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定期清理。年底前完成對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9、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明確決策主體、事項范圍、法定程序、法律責任,規范決策流程,強化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實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年底前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規范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提出、確定、調整、公布、備案等環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會報告,出臺后向上一級政府報備。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政協意見制度,聽取政協意見制度化、常態化。完善決策公開制度,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全部公開,并為公眾查閱提供服務。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輿情反映機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和立卷歸檔制度。
10、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與利害關系人進行充分溝通,并注重聽取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加強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全面實施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食品安全、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健全并嚴格實施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實現聽證規范化。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重大行政決策草案進行社會穩定、環境和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強化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制度,對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進行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11、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專家智庫,全面提高政府法律顧問服務質量。市、區兩級政府及其部門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鎮街根據需要形成多種形式的政府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加強行政機關合同管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行政機關合同審查中的作用。
12、制定并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制度,決策機關應當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后評估。根據國家制度安排,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3、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城市管理、文化等領域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不斷提升執法水平。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標準、程序和證據規則,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實現與省“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的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實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聯合執法等行政執法工作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逐步推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從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審核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依法取得職業資格。
14、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產生、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行政執法部門按規定公開職責職權、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和救濟途徑。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等載體,按照電子政務協調發展的要求,有條件的區和部門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做好與本級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平臺、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等的銜接融合工作,實現信息有效共享。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
15、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根據法律依據和機構設置變化情況,適時動態調整行政執法主體,依法規范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符合委托執法條件和程序的,履行備案手續。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重點在公安、城市管理等現有執法輔助人員較多的部門開展清理規范工作,明確其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序、承擔責任等。
16、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公眾參與評價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作用,根據需要選擇一些企業、鎮街和村(社區)作為行政執法監督基層聯系點。組織開展重點領域專項行政執法案卷抽查和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五、強化權力制約監督
17、完善立體化監督體系,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政府及其部門切實履行黨組(黨委)的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接受本級人大及其會的監督,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報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度,報備率達100%。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健全知情明政機制,政府相關部門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政府及其部門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真落實市政府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規定。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18、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違法違紀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互聯網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范網絡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
19、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健全依申請公開機制,明確辦理流程,規范受理、交辦、承辦和答復有關環節,提高答復質量。加強不同平臺和渠道發布信息的銜接協調,確保公開內容準確、一致。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內容、流程、平臺、時限等相關標準,提升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健全政務公開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務公開監督體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20、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依法治理、綜治協調,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引導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維護權益、解決糾紛。依法加強對影響或危害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
21、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健全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范行政調解程序,提升行政調解效力。完善仲裁制度,加強仲裁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善、科學的仲裁保障和監督體制,保障仲裁依法獨立進行,公平合理解決糾紛。拓寬仲裁服務領域,發展金融仲裁、知識產權仲裁、涉港澳臺和國際商事仲裁等業務,推進區域仲裁中心建設。
22、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行政復議的立案、受理、審理制度,加大公開聽證審理力度,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行政復議案件聽證制度,完善部門行政復議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和行政復議調解制度,提高行政復議質量。開展鎮街行政復議基層聯系點規范化建設活動。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實現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省級合格單位達標率100%。加強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崗位培訓、考核評議工作。建立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全面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加大行政復議工作監督考核力度。
23、全面推行“陽光信訪”,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網上受理信訪平臺,推行信訪辦理流程、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跟蹤、督辦、評價。健全完善訴訪分離制度,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七、全面落實組織保障措施
24、各級政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帶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各級政府向同級黨委、人大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并向社會公開。
25、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完善考核評價制度和依法行政激勵機制,加強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工作專項督查。
26、加強政府及其部門法制機構規范化建設,建立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的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能和架構,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職業特點的管理制度。落實法制機構人員培訓考試制度。推動政府法制干部根據國家要求取得公職律師身份。采取內部調劑、購買服務等方式,重點加強區等基層法制機構建設,使人員配備與承擔的職責任務相匹配。加大對法制干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干部。
27、堅持從法治政府建設實際出發,圍繞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事關法治政府建設全局性、戰略性、前沿性的課題研究,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出臺市級依法行政示范點創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設宣傳力度,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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