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落實的現狀是怎么樣
帶薪年休假是社會保障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勞動者重要權益之一,那目前實施落實的怎么樣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帶薪年休假落實的現狀是怎么樣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年休假落實的現狀
帶薪年休假在披上了法律保護的外衣后,似乎仍然是一個美麗的泡影,這項基本權利對于私營企業的員工來說仍然是“紙上的福利”。據人社部最近的一項調查稱,目前帶薪休假的落實率僅有50%。許多網友稱,這個調查結果在意料之中,有的甚至認為50%的落實率比自己料想中的還要好。
事實上,帶薪休假法律上早有明文規定。《勞動法》于1995年就明確了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提出保障職工休假權利;2008年頒發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也已做出明確規定。為啥帶薪休假至今仍是“紙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私營企業自身性質決定的。私營企業是以逐利為目的,企業是以最少的成本實現最大的利潤,企業員工吃緊,實行帶薪休假,無疑會增加企業成本,這是私營企業無法承受之重。
(二)私營企業員工處于弱勢地位。私營企業崗位是一個蘿卜一個坑,企業員工擔心休假后自己的崗位被別的同事頂替,從而影響前途。也有一部分員工是因為職業性質決定想休不敢休,如銷售、快遞、物流等崗位,員工薪酬主要按計件提成,沒有底薪或底薪很少,對于這部分員工來說想休假就沒有工資,為了維持生計他們很少請假,更不敢奢求帶薪休假。
(三)勞動監察與執法的缺位,是造成帶薪年休假制度無法落實的重要原因。企業的天職是逐利,而保障職工權益則是政府的天職。可是現實社會中,企業的利潤某種意義上也是地方上的政績,很多時候遷就企業就是維護政績,從而對企業缺乏勞動監察。目前法律法規對于企業不落實帶薪休假缺乏足夠有效的罰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里明確了年假沒休時,企業要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可賠償多少卻沒有標準,造成職工維權困難。
帶薪年休假實施常見的問題
1、什么是帶薪年休假?
回答: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就可以每年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假期,也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講的“年假”。
延伸: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一樣計入累計工作時間。
2、如何計算帶薪年休假天數?
回答: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延伸:探親假、婚喪假、產假、法定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3、工作年限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新進入企業的員工如何休當年度年休假?
回答:(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延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哪些情況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
回答:(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延伸: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企業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5、哪些情況不享受下一年度帶薪年休假?
回答: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如下四中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帶薪年休假規定職工享受多少天
1、《勞動法》(1995年1月1日實施)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1月1日實施)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2008年9月18日實施)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2009年4月15日實施)第一條規定:關于帶薪年休假的享受條件《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5、《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6、《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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