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產前規定可不可以休假15天
目前,廣西已經修改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了,該條例規定對女職工的產假進行了調整,那女職工的產前休假是怎么規定?是不是休假15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廣西產前規定可否休假15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廣西產前規定可否休假15天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廣西產前休假的待遇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原 市勞動局《關于<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 里的本人工 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在增加工資時應作出勤對待。”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女 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生育生活津貼的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 納 社會保險的基數,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醫療津貼3000元。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應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 工 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位承擔。
廣西的產假最新規定
廣西取消12天的晚婚假期,成為很多市民的吐槽點,如何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成為各地政策修改落地的焦點。
修改后的《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日,男方護理假25日。
需要說明的是,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男女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次生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紀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及產婦的身體健康等都不利。
與原《條例》相比,女方的產假增加到148天,這其中尚未包含工休假等其他福利;男方的護理假增加到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修改后的《條例》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是符合規定的再生育情形,都可以享受生育假的相關獎勵,以及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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