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村換屆選舉規則
村“兩委”換屆選舉關乎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黨的建設等各個方面的發展。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村換屆選舉規則,希望大家喜歡!
2017村換屆選舉規則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實行村民自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措施。自全國人大會通過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后,2000年8月,江蘇省又具體出臺了《江蘇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隨后各地(市)結合本地實際,先后改革村級體制,實行村民自治。時至現在,已經是第八屆村民委員會換屆了。筆者在鄉鎮機關工作,并具體參與指導了第八屆村委會換屆選舉,所以對村委會在換屆選舉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對參選人數、計票方法、選舉結束后的信訪等幾個關鍵問題進行了思考,并作簡要歸納。下面筆者就從以下幾個角度談談對村委會換屆的幾點認識,不當之處敬請大家給予批評指正。
一、 正確認識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
時至今日,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已經到了第八屆了。縱觀這之前的幾次換屆,可以說是一次比一次正規、一次比一次完善。選民的參選意識已經從以前的漠不關心發展到了現在的積極參與競選這個層面上來了。所以我們應該正確認識村委會換屆選舉對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所起到的重要意義。
就在2000年以前,雖說村委會換屆選舉已經進行好多次了,可大部分選民對村委會的換屆可以說還是比較陌生的。經過2001年和2004年這兩屆相對比較規范的換屆來看,通過縣鄉兩級政府的大力宣傳和引導,讓廣大選民逐步意識到了村委會換屆選舉帶給他們的自由行使民主權利的信號,激起了他們積極參與選舉的沖動和熱情,這里不乏由善意參選和惡意的競爭。發展到今天,這些行為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如何正確引導,依法開展村委會換屆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對我們理性認識村委會換屆選舉在農村所起到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注重把握好村委會換屆選舉過程中的幾個關鍵環節
村委會換屆選舉是一項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關系到億萬選民的切身利益,如果操作不當,在基層容易造成新的不穩定因素,為在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帶來諸多隱患。所以,一旦啟動村委會換屆選舉程序,我們具體的指導人員和操作人員從開始就應當依法開展各項工作,從換屆選舉的第一號公告開始,到換屆結束的最后一次公告,要環環相扣,不能留有瑕疵。
筆者作為第八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具體指導人員,就從幾個方面具體的談一談自己的切身體會:
1、加強對選舉工作人員的培訓是保證選舉能否依法、公正開展的首要前提。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工作人員都是經過各村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并通過的素質較高的本村選民,但是他們對換屆選舉的流程和要求并不清楚,這就需要鄉鎮一級的換屆選舉指導小組對他們進行必要的培訓,通過培訓,讓他們認識到村委會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熟悉換屆選舉的整個操作規程。具體就是培訓他們在選舉過程中要堅持“三化”:一是堅持公開化。禁止暗箱操作,從提名到競選辯論、投票、唱票等過程全部公開,實行內外監督,組成以選民代表為主體,鄉鎮政府參與的選舉監督職能,對選舉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確保選舉的公正、合法和有效。二是堅持程序化。嚴格規定選舉環節的各項程序,禁止逆程序操作,嚴格規范村民選舉委員會的推選程序、選民登記程序、村民代表的產生程序,規范初步候選人產生程序,規范正式候選人產生的程序和投票程序。以嚴格的程序,來保證選舉的民主、公平和公正。三是堅持法制化。對整個選舉過程和選舉期間村干部及候選人的活動范圍和規則等做出具體規定,對違反選舉規則,侵犯村民“自治”、擾亂選舉的行為依法處罰。
2、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選舉辦法》是保證選舉成功的關鍵所在。選舉前,要認真研究本地的實際情況,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選舉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及時制定符合各村實際情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選舉辦法》。《選舉辦法》要對選舉工作人員、選舉公告、選民登記、村委會職位職數、候選人資格條件、票箱的設定、投票計票方法、選舉結果的認定等諸多細節作出明確的、無歧義的規定。尤其是對計票方法中有效票的認定、下加法的運用等規定,要具體明確,措詞不能含糊不清。
筆者在操作第八屆村委會換屆選舉過程中,就因對《選舉辦法》有不同的理解出現過兩個例子:一是某村在選舉計票結束后,對選票結果是否采用“下加法”計票產生了分歧。所謂“下加法”,是指同一選民在同一次投票選舉中,獲得兩項以上不同職位的選票,且各項職位所得票數均未達到法定當選票數時,采取高職位得票數就低下加到低職位得票數中,以滿足低職位總票數達到法定要求而當選的計票方法。下加法采取逐級就低累計下加。先將最高職位得票數下加到低一級職位得票數,如仍不達當選法定票數,則將上述兩個職位的得票數再次加到下一職位的得票數中。如果在海選中,參加投票選民800人,某選民得主任票100張,副主任票150張,委員票200張,各項職位得票數均未過半數。實行逐級就低累計下加,就是將100張主任票下加到副主任票中,計250票,仍未過半數,再次下加到委員票中,累計得票450張,已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的過半數選票,依法確定該選民當選為村委會委員。但是某村是在有正式候選人的選舉計票過程中要求采取用下加法計票的,按照直接得票者優先當選的原則,在第一次投票選舉中,如果低職位應選人數按照選舉辦法事先設定的職數已經選足,就不能再實行“下加法”計票,即便累計下加后總票數超過已過半數票的直接得票者,也不能當選。而且在有候選人的選舉中不宜實行“下加法”計票。在有候選人的選舉中,正式候選人是通過選民投票提名或預選程序后確定的。當選民被同時提名為兩項以上候選人職務時,依照《江蘇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本人可以提出書面報告,確定為其中一項職務的候選人。一般來說,在投票選舉時,投票人將選票中的候選人改選他項職位的可能性較小,故在有候選人的選舉中實行“下加法”,現實意義不大。另外,正式候選人是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而產生的,如果在投票結束后再次給予選擇權,實行“下加法”計票,這既不嚴肅,也易造成選舉程序上的混亂。
另一個是某村在另行選舉的投票計票過程中,對認定候選人是否當選出現了不同意見。某村登記選民2315名,實發選票2270張,收回選票2241張。村委會副主任候選人朱某實得票數750張。按照我們制定的《選舉辦法》規定,另行選舉中候選人得票數須達到參選票數的三分之一始得當選。同時規定選民領走未投入票箱的選票視為箱外棄權。我們認為應該以在另行選舉時實際發出的選票數為計票基數認定候選人是否當選,副主任候選人朱某獲得的選票數沒有過參加投票選民的三分之一(757),比三分之一票數相差7票,認定朱某沒有當選。但是部分選民及朱某本人認為應該以在另行選舉時實際收回的選票數為計票基數認定候選人是否當選,這樣朱某獲得的選票數就過了三分之一(747),比三分之一票數多3張,認為應該當選。筆者及部分工作人員對選民在領取選票以后沒有投入票箱的被視作“箱外棄權”的這部分選票按“選民所投票數”列入計票基數與朱某本人及部分選民認為胡某應該當選的條件存有異議。依據是《江蘇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條“另行選舉時,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于選民所投票數的三分之一”的規定,我們以書面報告的形式請示上一級選舉指導小組對這件事情作出裁決,上級沒有給出明確的書面答復,讓我們以保穩定大局為主,認定當事人當選。筆者認為,這個問題涉及到對選舉結果的認定,屬法律問題,不應含糊不清。所以,我們在制定具體的《選舉辦法》時,應該盡量考慮周全,避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3、認真核對選民數量是保證選舉能否成功的重要步驟。《選舉法》規定,正式選舉時參選人數須達到全體選民的半數選舉才算有效。所以認真核對選民人數,尤其是在選舉現場對實際參加選舉的選民數、實際領取選票的選民數要做到認真、仔細核對,現場應有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不定時地到還沒有投票的選民戶上通知他們按時參加選舉,保證應該參加投票選舉的選民都能準時參與投票,確保選民的參選率不低于全體選民的一半,保證選舉的合法、有效。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尤其是在第一步提名初步候選人過程中,我們應注意一下這個問題,就是對提名初步候選人時參加投票的選民數沒有作具體要求,如果有工作人員對參加投票的選民數把握不準,就容易制造矛盾。《選舉辦法》規定,村委會換屆選舉初步候選人的確定實行選民一人一票、等額提名、相對多數當選、實行差額選舉的辦法。規定初步候選人提名投票不得委托投票。這就對參加投票的選民數沒有作具體要求,舉個例子來講,就是該選區如果實有選民2000人,參加初步候選人提名的選民數只有100人,張三獲得的提名票數是30張,居第一名,那么張三就當選為初步候選人,另外再按得票高低取足差額人選即可。在這里,初步候選人的確定無須參選的選民過全體選民的半數。
三、注意及時掌握和化解在換屆選舉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
村委會換屆選舉結束了,并不代表這項工作就真正結束了。隨之而來的是新老村官之間的磨合、群眾對新任村官的認可等諸多問題還需要我們來一一給予化解。
1、對換屆選舉結束后村級新老班子之間的引導教育是保證基層工作順暢的必備要素。換屆以后,一批年富力強、熟悉農村工作、極富實干精神的同志成為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村官”,這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的需要。那么,換屆之后,新老村官之間就像一輛嶄新的汽車,還需要不斷磨合才能達到默契。在這期間,新老村官都該做些什么呢?
在農村,長期以來作為當然的“一把手”,在村務決策和村級治理等方面發揮著領導核心作用。村支部書記往往會聯合其他村干部對新當選的村委會成員進行抵觸、排斥,而新當選的村委會主任能否繼續認同村支部書記的地位問題,成為新老村官之間能否和諧相處、合作公事的前提。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委會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準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委會成員,村委會主任是村里的法人代表,掌管村里的財權。這樣一來,村黨支部事實上既不掌握“人權”即“村干部任免權”,也沒有了“財權”,村的“一把手”地位就成了疑問,領導核心作用的發揮亦成問題。所以我們要加強對新任村官的引導教育,幫助新老村官之間架起一座相互融通的橋梁,及時化解相互之間的猜疑,讓他們共同維護村干部之間的團結大局,把精力集中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共同帶領農民致富奔小康上去。
2、對換屆選舉后因選舉原因造成的信訪問題要及時疏導處理。村委會換屆結束了,隨之而來的是因選舉過程中出現的不和諧因素而造成的信訪問題會接踵而來,這些遺留問題需要我們逐個加以分析并給予解決。表現最為突出的就是賄選問題。村民委員會選舉是實行差額選舉,在選舉期間,同一職位的候選人之間都是相互敵對的競爭關系,為了競選拉票,候選人私下里自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選民戶上做工作、吃請送禮等現象普遍存在。有的群眾就看不慣這種作風,因此在這期間反映候選人賄選的事時有發生,上訪的群眾會列出一大堆證據來證明候選人是利用吃請、送禮等種種手段當選的。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認真對待,仔細分析個中原因,決不能盲目行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選舉辦法》對賄選拉票的選舉結果有明確的規定,我們因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慎重對待這類事件,給上訪的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決不能胡亂搪塞了事。
要引導村干部用實際行動來贏得群眾的認同。換屆后,新“兩委”班子都向老百姓作出了莊嚴的承諾。要實現承諾,惟有全心全意謀發展,用實實在在的工作成績來說服那些對村干部不信任的群眾。要幫助村干部分析本村實際,尋找優勢,發現弱點,選準突破口和切入點,采取新舉措,實施新戰略,要在村干部這個崗位上有所作為。這是一個極其艱苦而又細微的過程,有大量繁雜的、具體的工作要做,來不得粗枝大葉,來不得弄虛作假,來不得好高騖遠。須知,沒有勤奮務實的工作作風是抓不好落實的,何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又如何能夠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所以,應引導村干部團結協作、務實工作,用實實在在的工作成績來贏得群眾的認可,解除干群之間的不和諧因素。
村環節選舉存在問題的探析
村“兩委”換屆選舉是農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這決定著把什么樣的人選進村“兩委”班子,特別是選什么樣的人擔任村和村委員會主任,關乎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黨的建設等各個方面的發展。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的經濟活動出現了多樣性。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外出打工經商農民的日益增多,紛紛外出打工。留在村中的幾乎全是老人、小孩。在老年人、婦女中,文盲、半文盲占絕大多數。有少量留在家中的中年人,他們基本都是擁有一定技術,能夠靠技術取得收入的能干人。后備干部嚴重匱乏,沒能力的人想當村干部但干不了,有一定能力的合適人選又大多不愿意干,使選一個好的干部難度在不斷地加大。
(一)村民的選舉參與度不高
許多村民對村委會換屆選舉作用認識不夠,對自己在換屆中享有的權利不能正確認識,認為村級換屆選舉只是參加投票,大部分村民對換屆選舉的熱情不高,有的認為換屆選舉程序太多,開會太麻煩。部分群眾缺乏正確的原則立場和是非標準,以關系親疏、利益輕重為標準進行推選,部分群眾則隨意地請別人代為寫票投票;還有的根本不參加。使選舉工作流于形式。
(二)選舉技術存在不足
部分村外出打工人員較多,2/3的選民難以到場。另外,選舉中存在一些技術因素,主要表現在:委托投票真實意圖確認欠缺。許多在外地務工的選民把自己的一票委托給他人即完事,至于投誰的票則不再過問,即使交代了投票的意愿,事后也沒有去查證的。有的村抽調工作人員上門登記選票,他們在登門接受選民投票時,不尊重選民意愿,或指選或誘選,代寫選票自作主張。以上種種技術問題,往往使結果偏離多數選民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