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到期怎么辦
房屋產權到期后怎么辦?產權到期后如何續期呢?這一直是不少人擔心的問題,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
按照《物權法》規定,住宅產權70年,到期自動續期,而其他性質土地如何續期無明確政策。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后交納出讓金,一般是誰使用誰交錢的原則,到期后,需向國土部門提交一份申請,他們會組織評估機構對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確定需要交納的出讓金數額。
而如今許多開發商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會追逐市場的熱點,這就出現了一些樓盤在建設時實際上導致土地性質發生了變化,有的在工業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業物業等等,這些做法都會牽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從現實情況分析,一般都是購買者的權益受不到保護。
而國家的法律又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由于開發商“曬地皮”而損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會轉嫁到購買者的頭上。
總的來說,70年是國家規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國家可以收回,對你實施補償,你也可以交納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
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房屋產權到期后如何續期?
依據《物權法》私有財產應得到充分保護的精神,應該明確解釋個人所購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權問題,穩定民心。首先,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程序以及手續;明確可續期的年數以及可續期的次數;明確續期的費用問題;明確規定續期的條件,《土地管理法》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明確界定“公共利益”范疇,同時明確補償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