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必修一預習資料(2)
高中歷史必修一第六課預習資料
一、定義
狹義:羅馬公民法
廣義:通行于羅馬統治的整個地中海地區的法律制度
二、發展演變
1.起源:早期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背景:平民與貴族的斗爭
制定:公元前5世紀中期,羅馬制定十二銅表法
特點:內容廣泛,條文明細
影響:審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貴族對法律的隨意解釋受到限制,保護了平民利益。
局限:它也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慣法
2.發展:公民法——萬民法
(1)公民法
概念:在羅馬共和國早期,羅馬法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適用范圍主要限于羅馬公民
(2)萬民法
背景: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不同民族之間的矛盾顯現; 商貿的發展,在政治經濟活動中產生許多新問題
內容:帝國對行省上層階級大量授予公民權,對無羅馬公民權的外邦人給以適當的司法保障
影響:3世紀,帝國境內自由民內部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不復存在,萬民法成為適用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完善:《民法大全》
時間:6世紀
過程:查士丁尼組織法學家,把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化和法典化,匯編成《民法大全》
作用:標志著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三、主要內容
1.類型
形式:成文法 、習慣法
結構:公民法 、萬民法
2.核心內容
保護私有財產 ;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實質
維護奴隸制度,保護統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四、作用
1.維系統治
(1)為國家權力提供法律依據,穩定社會秩序
(2)調整糾紛,緩和社會矛盾,穩固帝國統治
(3)維護羅馬帝國的政治、經濟統治
2.影響深遠
(1)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
(2)對近代歐美國家的立法和司法產生了重要影響(是現代歐洲大陸法律體系的基礎)
(3)近代資產階級將其作為反封建和鞏固資本主義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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