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機構節能辦法
西安市公共機構節能辦法
公共機構節能改造是我國節能減排工作的重點和關鍵。公共機構節能(又稱政府機構節能)是節能工作的重要領域,對推動全社會節能減排工作具有重要的表率示范作用。下文是西安市公共機構節能辦法,歡迎閱讀!
西安市公共機構節能辦法最新版
第一條 為推動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陜西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以下簡稱節能)工作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主要包括:
(一)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二)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性單位;
(三)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工、青、婦等社會團體和有關組織。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在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在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的主管部門,在同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實行垂直管理的單位由其市級主管部門,在市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建設、統計、水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五條 公共機構應當通過科學管理、技術改造、合理利用、優化能源消費結構等途徑,提高能源使用效益。
第六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用于支持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節能改造、節能技術及產品的推廣應用、宣傳培訓等。
第七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并在每年全國節能宣傳周期間組織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能源緊缺體驗活動。
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負責人應當每年參加一次能源緊缺體驗活動。
公共機構應當定期開展節能宣傳活動和崗位培訓,增強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第八條 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綜合考核評價制度,納入全市年度綜合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負責。
第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重點用能系統、設備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年度用能狀況,制定本年度節能目標及實施方案,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報本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指定專人擔任節能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本單位節能工作的重要信息,分析匯總和及時反饋節能工作動態,提出推進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聯絡員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0日內報同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 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和分項計量。
鼓勵公共機構采用節能、高效、自動記錄數據的能源計量器具。
第十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臺賬,并于每月20日前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報送上一月能耗報表。
各區(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市級公共機構應當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
第十四條 公共機構既有建筑應當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實時監測平臺,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應當建立能源消耗實時監測平臺,對建筑用能進行分項計量和數據采集、監測,并與市級民用建筑能耗實時監測平臺實現數據上傳對接。
第十五條 公共機構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專業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在簽訂能源管理合同時,應當在條款中約定最低節能量。
第十六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空調使用管理,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
(二)下班前半小時提前關閉空調;
(三)空調開啟時關閉門窗;
(四)定期對空調進行維修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五)在采用集中供暖、中央空調的建筑物內,不得擅自使用單獨的電暖氣、空調等設備。
第十七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照明系統使用管理,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二)優化照明系統的設計,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
(三)采用限時開啟、間隔開燈等電路控制方式,有條件的采用智能調控裝置;
(四)按照夜景照明相關規定,嚴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照明。
第十八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辦公設備使用管理,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設置為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停用辦公設備一小時以上時,關閉設備電源;
(二)下班時,斷開辦公用電設備電源。提倡使用智能控制開關。
第十九條 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的數量、樓層和時間,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
第二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用水管理,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更換老化供水管線;
(二)使用節約用水設備、器具;
(三)養護綠地時,根據季節和天氣變化情況,科學適時灌溉。提倡微灌、滴灌等方式;
(四)按照規定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統和雨水收集系統,充分利用再生水和雨水;
(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水平衡測試。
第二十一條 網絡機房、食堂、開水間等部位的用能情況應進行重點監測,實行科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二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車輛管理,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規定標準配備用車;
(二)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統計報告制度,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合理安排出行線路和用車人員搭配;
(三)禁止非公用途使用車輛,執行公務車節假日封存停駛制度;
(四)實行公務用車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單車核算,降低運行成本。
第二十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省、市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
第二十四條 公共機構應當與選擇的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年度節能目標和能耗指標。
為公共機構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設置能源管理部門,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配合能源審計機構進行能源審計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建設等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
市、區(縣)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第二十六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技術性和經濟性評價,并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市、區(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公共機構的能耗統計報告和開展節能檢查的情況,對能耗水平高或者超能源消耗定額使用的公共機構進行能源審計。
第二十七條 能源審計內容包括:
(一)查閱建筑物竣工驗收資料和用能系統、設備臺賬資料,檢查節能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核對電、氣、煤、油、市政熱力等能源消耗計量記錄和財務賬單,評估分類與分項的總能耗、人均能耗和單位建筑面積能耗;
(三)檢查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狀況,審查節能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四)檢查前一次能源審計合理使用能源建議的落實情況;
(五)查找存在節能潛力的用能環節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議;
(六)審查年度節能計劃、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核實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說明;
(七)審查能源計量器具的運行情況,檢查能耗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第二十八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會同同級建設、財政等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和建筑物的能耗、使用年限等狀況,結合改造效益進行科學論證,制定節能改造方案,并報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
第二十九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共機構的節能情況進行檢查。
公共機構應當配合節能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不得拒絕、阻礙。
第三十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設立節能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受理社會公眾對公共機構浪費能源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并在接到舉報和投訴后15個工作日內組織處理,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舉報人和投訴人反饋。
第三十一條 實施節能改造的公共機構可以根據節能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資金支持。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公共機構節能條例》、《陜西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共機構節能“十二五”規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深入推進“十二五”時期全國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精神和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規劃。
規劃分四個部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面臨的形勢,“十二五”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公共機構節能的重點領域和工程,以及保障措施。
《公共機構節能“十二五”規劃》于2011年8月30日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節能〔2011〕433號印發。
該《規劃》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進展和面臨的形勢,“十二五”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公共機構節能的重點領域和工程,保障措施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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