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耕地承包合同(2)
8、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予配合處理的應先行給予部分數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9、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0、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1、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6、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開發項目的權利:
7、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8、必要時甲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乙方通行、流水、等設施建設方面的便利:
9、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八、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責任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若雙方當事人發生變故;其協議有成繼承權。
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十、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大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由乙方所得。
4、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十、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2、協議達成后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3、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4、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后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5、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十一、附則
一、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二、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三、本協議簽署后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四、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五、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七、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生效,協議由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發生法律效力。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范文三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甲方將本 村 組 塊 畝(其中水田 畝)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訂立協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按每年200元/畝。
三、付款日期為每年10月31日。
四、甲方權利義務:
1、指導和監督乙方及時耕種,保護地力,保持水土,防止荒蕪。
2、承包期內,除國家和集體建設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水田范圍內一切產生的收入。
2、按有關政策規定,享有使用國家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資金和各種農用物資的權利。
3、承包期內,遇到國家或集體建設征用土地等,確需動用耕地時,由甲方另行調整。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二份,分別由雙方執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 (簽章)
承包方: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看了山地耕地承包合同的人還看了:
2.耕地承包合同范本
3.山地承包合同書
5.山地承包合同書
6.個人耕地承包合同
7.承包私人山地合同
9.荒山承包合同范本
10.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