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合同范本(2)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合同;甲方單位被撤銷或甲方臨聘人員指標被縣人民政府取消,勞動合同自行終止;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第二十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聘用合同如發生爭議,自雙方發生糾紛之日起,可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列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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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合同范文3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3 年,自 2011年 10月10日至 2014 年10月 10日止。試用期三個月。(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1月9日)
二、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 武漢市江岸區光華社區居民委員會 任 副主任 崗位的工作。工作內容:組織社區成員進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區的衛生、物業、計生、流動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委員會制定的社區管理目標。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工資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間實行年薪制,年薪24萬。
(二)享受單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紀律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努力學習,忠于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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