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計劃生育改革工作調研報告(3)
時間:
若木1由 分享
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仍是海淀區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人口流動狀況是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流動人口規模呈不斷擴大的趨勢。一方面,人口的流動,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經濟收入、促進城市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調整城鄉勞動力結構、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都起到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人口的流動,也給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與服務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海淀區在城市化進程中封閉物業小區增長量大,人戶分離人員持續增加,外地來京流動人口不斷增長,加之國家和北京市為流動人口多項便民措施的出臺,加大了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與服務難度。
一是對目標人群管理脫節,服務對象不明晰。當前,我國人口流動整體上處于無序狀態,作為流動人口的主要管理機關的公安部門,在現存管理體制、方式下對其管理對象底數不清、分布不明,特別在人性化管理推行的進程中,公安機關原有的強制手段取消,綜合的社會管理模式還沒有建立,進一步加劇了對流動人口管理措施的弱化,作為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對象更難以做到明晰。
二是政策執行需要的財政資源保障脫節,財政資金到位困難。我國現行財政體制的安排系中央與地方分享稅制,通過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劃分稅收收入及中央的統一支付體制共同實行管理。這樣,在對流動人口進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過程中,經費的負擔主要落在地方財政中,而地方政府層級間財政體制的類似安排,又將經費負擔繼續逐級下移。以海淀區為例:底,全區戶籍人口共178萬人,其中育齡婦女46萬人,成年流動人口36萬人,流動育齡婦女約10萬人。同期區級財政對戶籍人員的經費投入平均5.2元/人,全年區財政至少需為戶籍人口投入計劃生育事業經費926萬元,按要求應投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事業經費187萬元,此外還應相應增加管理人員編制,核撥行政經費。
當前,在一些外來人口大規模聚集的地方,基層政府為解決當前一些矛盾,還常常通過設置一些臨時機構、臨時人員去實施法制性政策性很強的管理工作,使公共政策實施不僅面臨管理主體本身的合法性問題,而且一些管理人員本身的行為失范可能又會釀成新的沖突甚至局部管理危機。況且這種管理與服務的要求可能還會使城市進一步擴大人口吸引的態勢,在交通、住房、能源、教育資源等多方面對城市發展形成新的壓力,也使得地方行政領導對類似的財政的投入有一定的顧慮,因此地方財政在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經費投入方面不夠積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