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職業藥師調研報告
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那關于職業藥師的調研報告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帶來的2017年職業藥師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2017年職業藥師調研報告篇1
2016年上半年全國執業藥師注冊情況分析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發布2016年上半年全國執業藥師注冊情況分析報告等相關數據,幫助執業藥師了解相關動態。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人數為284704人。在社會藥店和醫療機構中注冊的執業藥師有248358名,平均每萬人口為1.8人。
一、注冊情況
(一)執業藥師人數增加
2016年上半年,執業藥師注冊穩步增加,廣東、山東、江蘇、河南、河北、浙江、遼寧、安徽、四川、湖北、湖南11個省的執業藥師超過1萬人。
(二)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增長
2016年上半年,天津、遼寧、吉林、廣東、浙江、海南、北京、重慶、陜西、上海的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較高,執業藥師滿足公眾用藥指導需求情況逐步改善。
(三)執業藥師集中分布在東部地區
2016年上半年,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執業藥師人數均上漲。但執業藥師仍集中分布于東部地區。
二、配備情況
(一)社會藥店中執業藥師配備保持上漲態勢
2016年6月30日,社會藥店執業藥師244984人,占注冊總數86.0%,且呈逐步上漲趨勢。
(二)藥品批發企業中執業藥師配備基本穩定
2016年6月30日,藥品批發企業執業藥師33245人,占注冊總數11.7%,與批發企業數據之比達2.5。
(三)藥品生產企業中執業藥師配備緩步提升
2016年6月30日,藥品生產企業執業藥師3101人,占注冊總數1.1%,與藥品生產企業數之比為0.5,注冊人數緩步提升。
(四)醫療機構中執業藥師配備逐漸增長
2016年6月30日,醫療機構中執業藥師3374人,占注冊總數1.2%,注冊人數逐漸增長。
三、執業藥師人員構成
(一)學歷專業
執業藥師本科以上學歷、藥學(中藥學)類專業人員增加,但占比逐步降低,說明新注冊執業藥師低學歷、非專業人員增加。
2016年6月30日,研究生5990人,本科88328人,大專99794人,中專90592人;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占比33.1%。
2016年6月30日,藥學類專業115003人,中藥學類專業48749人,醫學專業48724人,中醫學專業17940人,其他專業54288人;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人員占比57.5%。
(二)年齡
44.8%的執業藥師年齡在35至44歲間,4.8%的執業藥師年齡在55歲以上。
(三)執業類別
執業類別為藥學類最多,藥學與中藥學類的執業藥師人員逐步增加。
2016年6月30日,執業類別為藥學178237人,中藥學103196人,藥學與中藥學3271人。
(四)技術職稱
分析取得技術職稱執業藥師的情況,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占65.9%。
(五)性別
女性占63.1%,女同志更有意愿在執業藥師崗位上工作。
四、執業藥師資格人員報考單位分布
1995年至2015年,我國累計考試合格人員約65萬人。報考單位分布情況:
醫院150986人、其他醫療機構(衛生站、保健院、計生服務站、門診部等)118645人、藥品生產企業91868人、藥品批發企業59898人、藥品零售企業209680人、其他(藥品檢驗機構,高校、學院、研究所、醫藥辦、衛生廳、保險中心、醫療器械等)17568人。
五、執業藥師問題分析及相關建議
(一)完善政策法規,保障執業藥師發揮作用。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中具有大量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人員,但由于缺乏硬性規定,生產企業對執業藥師注冊需求不強,執業藥師注冊積極性不高,有必要從政策上明確質量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應當是執業藥師;而醫療機構實行藥學技術人員職稱制度,醫療機構執業藥師也未能積極注冊。建議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執業藥師在職在崗發揮作用。
(二)加強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警惕“掛證”群發。藥店具有執業藥師資格人員逐漸增多,已有20萬,但注冊在藥店的執業藥師卻超過24萬,這與虛掛執業藥師證書密切相關。建議加強執業藥師注冊監管,并將其與企業經營行為的誠信體系考核掛鉤,完善藥店分級分類管理,取締執業藥師“掛證”現象。
(三)加大宣傳,鼓勵報考,壯大執業藥師隊伍。
(四)加強學歷能力提升,提高執業藥師藥學服務水平。數據顯示,執業藥師注冊人數雖然逐步增加,但學歷水平、專業程度不理想,有必要切實有效的實施學歷能力提升項目、持續開展有效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提升執業藥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藥學服務能力。
2017年職業藥師調研報告篇2
第九屆全國人大會第三次會議于1998年6月26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于1999年5月1日起實施。《醫師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醫師隊伍的建設將走上法治化、規范化的軌道,《醫師法》已頒布實施十周年,對《醫師法》實施的狀況進行調研是必要的。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09年3月17日公布了新的醫改方案,很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我們去研究去探討。在此情況下,了解醫師執業狀況并與之前醫師協會進行的兩次醫師執業狀況調查(首次2002年,第二次2004年)進行對比很有意義,綜合上述背景中國醫師協會組織了本次調研。
本次調研于2009年3月開始2009年4月10日結束,調研采取分類進行的形式,調研分為面對醫師群體和面對公眾兩種形式。面對醫師群體的調研采用發放調查問卷的形式,調查問卷在北京市、廣東省、遼寧省、山西省、河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青海省、黑龍江省等地發放《執業醫師調查表》4000份,回收3182份,回收率為79.55%,本次調研問卷回收率具有統計學意義,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報告如下。
一、調研活動主要內容及分析
1、醫師對《醫師法》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學習、了解情況
對本次《醫師調查表》的統計表明,在被調查的醫師中,對《醫師法》非常了解的占21.03%,正在學習的占18.03%,一般了解的占51.95%。調查顯示有45.81%的被調查醫師參加過《醫師法》的專門學習,23.22%的醫師自學過《醫師法》。這組數據表明廣大醫師對《醫師法》的學習、了解程度是比較高的。如何進一步強化醫師的法律意識,增強依法執業的理念27.91%的被調查者認為應從臨床實習階段開始培養,5.59%的被調查者認為在醫師從業以后開始培養法律意識,65.36%的被調查醫師認為法律意識的培養應同專業學習一起進行,這一方面肯定了醫師依法執業理念的強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醫療糾紛增加使醫師們在考慮專業問題的同時不得不考慮法律風險。
2、醫師執業環境
對統計結果的分析表明,在被調查的醫師中,認為當前醫師執業環境“良好”和“一般”的分別為7.44%、28.9%,而選擇“較差”和“極為惡劣”的則分別達到39.57%和24.04%,也就是說有63.61%的醫師對當前他所處的醫療執業環境是不滿意的。
在中國醫師協會首次進行的醫師執業狀況調查中,認為執業環境良好和一般的占5.18%和34.15%,較差和極為惡劣的占47.35%和13.32%。醫師協會第二次調研中,認為執業環境良好和一般的占7.1%和43.5%,較差和極為惡劣的占37.3%和11.1%。從以上數據的對比中,我們不難看出,廣大醫師對當前的執業環境仍然是不滿意的。雖然醫師們認為執業環境良好的略有上升,但也僅占7.4%,而認為執業環境極為惡劣的比例明顯上升,達到24.04%,說明醫師執業環境沒有改善。
在本次調研中,醫師愿意自己的子女報考醫學院校的占11.90%,而不愿意的則為62.49%,隨子女意愿的占29.58%。在中國醫師協會首次進行的醫師執業狀況調研中,該比例分別為愿意10.89%,不愿意53.96%,隨子女意愿35.15%。醫師協會第二次調研中,愿意自己的子女報考醫學院校的占10.4%,不愿意和隨子女意愿的分別為63.0%和26.6%,對比幾次調查結果表明醫師對自己的職業滿意度沒有提高。本次調查顯示,91.9%的被調查醫師認為自己的付出與報酬不相符,有44.82%的人曾經想放棄醫師職業。被調查的醫師中認為醫師的收入和教師相比較差和很差的已占到77.53%,持平的占16.95%,認為優于教師的僅占5.53%。
此調查結果表明大多數的醫師認為自己的付出與報酬不成比例。醫師是一個與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職業,醫師的報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的生命價值,體面尊嚴的生活理應是社會給予醫師的社會待遇,本次調查的結果表明醫師收入狀況與應處的狀況相去甚遠。如果醫師的執業環境長期得不到改善,勢必影響我國醫療事業的發展,這一點提請全社會予以關注。
3、醫師對醫療糾紛的認知
一個時期以來醫師執業環境不良突出表現為醫患關系緊張、醫療糾紛增多,醫師普遍感到執業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得不到保障,醫療糾紛問題成為影響醫師執業環境的主要因素。本次調研結果顯示被調查的醫師認為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由醫務人員缺乏法律意識的占28.52%,由醫務人員不負責任的占25.71%,患者不了解醫院操作規程的占33.46%,患者的法律意識增強的占12.29%,該數據表明廣大醫師對醫療糾紛的原因并不是一味歸于社會,廣大醫師還是有相當的自省能力的。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其規定醫療侵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對此司法解釋74.79%的醫生認為該司法解釋對醫學發展會產生負面影響(該題為多選,其中38.66%的被調查者在認為舉證責任倒置會對醫學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的同時認為該司法解釋有利于公正處理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中巨額賠償案件時有發生,對此73.40%的醫師認為醫療事故賠償應限制上限,認為不限制賠償上限的醫師僅占11.04%。醫療糾紛發生后,醫師們認為糾紛解決途徑選擇行政機關處理的占23.72%,認為應當由患者與醫院自行調解的占24.27%,認為應到法院起訴的占25.28%,中介組織或第三方機構處理的占26.73%,這種調查結果顯示對醫療糾紛的處理途徑,醫師們不知道哪種處理途徑更能解決糾紛,這一狀況說明了醫療糾紛處理途徑確處在一個多元化,但沒有哪一個途徑更能顯示出優勢的狀況。
在醫療糾紛處理是否公正的問題上,56.69%的醫師認為法院處理公正或較為公正。在中國醫師協會第一次調研中,有12.63%被調查的醫師認為人民法院對醫療糾紛的處理是公正的,這一結果顯示醫生對法院的判決持肯定態度的比例在上升。雖然如此,仍有高達10.52%的醫師認為法院對醫療糾紛的處理極不公平,32.83%醫師認為法院對糾紛的處理不公正,這種結果值得司法界的人員深思。
對調查問卷開放性問題分析可以看出,目前醫患關系緊張,醫療糾紛增多已經嚴重影響和制約醫師的積極性和自信心,成為醫師壓力來源的主要來源,這種狀況導致有些醫師因工作中缺乏安全感,采取為避風險自我保護的“防御性醫療”行為,不愿意施行風險較高的診療手段,這種行為將損害我國醫學事業的發展,也是與醫師救死扶傷的最高價值取向相背離。
4、醫師維權意識調查
在被調查的醫師中認為醫師在診療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首先想到尋求衛生行政機關維權的占16.45%,想到由醫院維權的占28.31%,想到司法機關解決的占50%,想到由中國醫師協會維權的占5.2%。該組數據說明醫師協會應進一步加強對醫師的維權保護,加強行業組織在醫師中的認知度。在醫療責任保險化解醫療糾紛問題上,被調查醫師積極支持醫療責任保險的占47.39%,認為不僅積極支持還應強化到政府下令按交強險模式處理的占32.43%,不了解不支持的占20.2%,該組數據說明醫師風險分擔意識在強化,進一步推廣醫療責任保險很有必要。
5、醫師資源的執業地點和專科醫師制度
本次調查中,醫師們對醫師異地執業持肯定態度。被調查的醫師認為醫師可以有一個異地執業地點的占16.33%,認為可以有二個異地執業地點的占21.86%,認為沒有必要限制執業地點的占61.87%。畢業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區別于繼續醫學教育應納入《醫師法》的規定的問題上,62.57%的醫師認為這一制度有必要納入《醫師法》的規定中。
在醫師畢業后實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科醫師準入制度的調查中,68.64%的醫師認為有必要實行專科醫師制度,6.8%的醫師認為沒有必要實行專科醫師制度。對成為專家的專科醫師,醫師們認為專科醫師執業地點不應限定的占44.6%,認為應限定二個執業地點的占38.27%,認為應限定在三到五個執業地點的占17.15%。
我們醫師資源的社會化和醫療資源均衡分布是社會公平的基本要求,醫生異地和多地點執業可以調動醫生積極性,解決一邊大量醫生閑置和大量醫療人才改行流失,一邊是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有利于真正形成新醫改方案所提出的多元化辦醫格局,從各角度解決病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同時我們認為住院醫師規范培訓和專科醫師制度對提升臨床醫師的臨床技能水平、提高醫療質量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應當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以促進我國醫學人才培養制度與國際接軌。
6、人文醫師的意義
在本次調查中,對人文醫師的概念了解的醫師僅占19.68%,只是聽說過這個名詞的占47、43%,不了解的占32.91%。說明我們醫師的 人文醫學執業概念是缺乏的。醫學是為人服務的科學,核心就是“以人為本”。醫生職業的核心也是“人道”,因此在醫師中推廣人文醫學很有必要。
7、醫師對新醫改措施的看法
本次調查中,對新醫改措施積極支持的醫師占11.25%,支持的占33.96%,有看法的占32.42%,不了解的占22.38%。說明新醫改措施在醫師中仍要加大宣傳力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既需要正確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同時也要依靠一支優秀的醫藥衛生人員隊伍。
本次醫改要建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體系,形成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從很大程度上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作為醫改的重要力量,廣大醫療衛生工作者是新醫改的生力軍,承擔著非常重要、非常艱巨的改革發展任務。新醫改的很多政策措施要靠他們去落實,新醫改的最終成果很大部分要通過他們的工作去體現。因此,廣大醫療衛生工作者以什么樣的精神和工作狀態去面對和參與對新醫改的推進有重大影響。從本次調研結果來看,在廣大醫師中進行醫改的宣講很有必要。
8、醫師協會的發展和建設
本次調查中認為醫師協會應該為醫師維權的占67.05%,認為應該管理醫師定期考核問題的占7.9%,認為應該管理醫師準入的占14.23%,認為應該管理專科醫師準入的占5.1%,不清楚醫師協會應該做什么的占5.6%;這一調查結果顯示廣大醫師對醫師協會有期待,但對協會的定位并不清晰。關于醫師加入醫師協會的形式問題,有42.36%的醫師認為執業醫師應當遵循專業人員管理慣例,必須加入醫師協會,認為應當自愿加入協會的比例占57.66%。
根據國際慣例一個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經歷、高超專業技能,執業道德要求較高的專業群體應當實行行業自治,因為行業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強群體自律,更好地為公眾服務。而要達到上述目的行業協會必須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和懲戒性,并能在這一基礎上做好服務協調、自律和發展工作。若能把醫師加入醫師協會的“可以”改為“應當”則醫師協會行業組織自律、協調、服務、發展的功能就會更好地發揮出來。只有這樣,我國醫師隊伍的管理,才能由過去單一的衛生行政管理逐步過渡到衛生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性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最終與國際先進管理模式接軌。
二.面對公眾調查的結果
本次調研中,我們同步實施了網上調查,對網上的調查的參與者不設定職業限制,只要正確填寫身份證號碼均可參加調查問卷的回答。本次面向公眾的調研共有1731人參與,統計數據結果顯示網上調研各問題的百分比與問卷調查結果數據沒有明顯差異。分析原因,可能是因為參與網上調查的人員大部分為醫務人員有關,因為醫務人員更關心《醫師法》的實施狀況。網上調查的數據進一步印證本次問卷調查結果比較真實的反應了《醫師法》實施十年來的基本狀況,對網上調查結果不再進一步贅述。
三、結束語
綜上,《醫師法》作為醫療衛生體系的根本法律制度已經實施整整十年,十年來《醫師法》為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人民生命權和健康權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本次調研的結果顯示《醫師法》實施十年后的今天,醫師的執業環境仍沒有得到改善;醫師的收入與付出仍不成比例;新醫改措施在醫師中的認知也需要進一步強化;醫師協會的建設需要進一步完善。上述問題請衛生行政機關和全社會予以關注,只有依法行醫、尊重醫師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實踐,我們才能建立一支自信的、高素質的、與國際水平接軌的醫師隊伍,也只有這樣人民生命健康才能得到充分保護。醫療衛生體系改革需要全社會的努力,廣大醫師的作用不容忽視,改善醫師執業環境,受益的是整個社會。
2009年醫師執業狀況調研報告
5月4日,中國醫師協會發布《2009年醫師執業狀況調研報告》,本次調研于2009年3月開始2009年4月10日結束,分別在北京市、廣東省、遼寧省大連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貴州省、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進行,共向執業醫師發放4000份調查表,回收3182份,回收率為79.55%。調查的結果分析如下:
1、醫師對《醫師法》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學習、了解狀況。醫師中對《醫師法》非常了解的占21.03%,正在學習的占18.03%,一般了解的占51.95%,不了解的占5.52%。有45.81%的被調查醫師參加過《醫師法》的專門學習,23.22%的醫師自學過《醫師法》。如何進一步強化醫師的法律意識,增強依法執業的理念,27.91%的被調查者認為應從臨床實習階段開始培養,5.59%的被調查者認為在醫師從業以后開始培養法律意識,65.36%的被調查醫師認為法律意識的培養應同專業學習一起進行,這一方面肯定了醫師依法執業理念的強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醫療糾紛增加使醫師們在考慮專業問題的同時不得不考慮法律風險。
2、醫師執業環境。在本次被調查的醫師中,認為當前醫師執業環境“良好”和“一般”的分別為7.44%、28.9%,而選擇“較差”和“極為惡劣”的則分別達到39.57%和24.04%,也就是說有63.61%的醫師對當前他所處的醫療執業環境是不滿意的。在中國醫師協會首次(2002年)進行的醫師執業狀況調查中,認為執業環境良好和一般的占5.18%和34.15%,較差和極為惡劣的占47.35%和13.32%。醫師協會第二次(2004年)調研中,認為執業環境良好和一般的占7.1%和43.5%,較差和極為惡劣的占37.3%和11.1%。不難看出,廣大醫師對當前的執業環境仍然是不滿意的。雖然醫師們認為執業環境良好的略有上升,但也僅占7.4%,而認為執業環境極為惡劣的比例明顯上升,達到24.04%,說明醫師執業環境沒有改善。
在本次調研中,醫師愿意自己的子女報考醫學院校的占11.90%,而不愿意的則為62.49%,隨子女意愿的占29.58%。在首次調研中,該比例分別為愿意10.89%,不愿意53.96%,隨子女意愿35.15%。第二次調研中,愿意自己的子女報考醫學院校的占10.4%,不愿意和隨子女意愿的分別為63.0%和26.6%,對比幾次調查結果表明醫師對自己的職業滿意度沒有提高。本次調查顯示,91.9%的被調查醫師認為自己的付出與報酬不相符,有44.82%的人曾經想放棄醫師職業。認為醫師的收入和教師相比較差和很差的已占到77.53%,持平的占16.95%,認為優于教師的僅占5.53%。此調查結果表明大多數的醫師認為自己的付出與報酬不成比例。
3、醫師對醫療糾紛的認知。醫師普遍感到執業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得不到保障;醫療糾紛問題成為影響執業環境的最主要因素。本次被調查的醫師認為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由醫務人員缺乏法律意識的占28.52%,由醫務人員不負責任的占25.71%,患者不了解醫院操作規程的占33.46%,患者的法律意識增強的占12.29%,該數據表明廣大醫師對醫療糾紛的原因并不是一味歸于社會,廣大醫師還是有相當的自省能力的。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其規定醫療侵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對此司法解釋74.79%的醫生認為該司法解釋對醫學發展會產生負面影響(該題為多選,其中38.66%的被調查者在認為舉證責任倒置會對醫學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的同時認為該司法解釋有利于公正處理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中巨額賠償案件時有發生,對此73.40%的醫師認為醫療事故賠償應限制上限,認為不限制賠償上限的醫師僅占11.04%。醫療糾紛發生后,醫師們認為糾紛解決途徑選擇行政機關處理的占23.72%,認為應當由患者與醫院自行調解的占24.27%,認為應到法院起訴的占25.28%,中介組織或第三方機構處理的占26.73%,這種調查結果顯示對醫療糾紛的處理途徑,醫師們不知道哪種處理途徑更能解決糾紛,這一狀況說明了醫療糾紛處理途徑確處在一個多元化,但沒有哪一個途徑更能顯示出優勢的狀況。
在醫療糾紛處理是否公正的問題上,56.69%的醫師認為法院處理公正或較為公正。在第一次調研中,有12.63%被調查的醫師認為人民法院對醫療糾紛的處理是公正的,這一結果顯示醫生對法院的判決持肯定態度的比例在上升。雖然如此,仍有高達10.52%的醫師認為法院對醫療糾紛的處理極不公平,32.83%醫師認為法院對糾紛的處理不公正,這種結果值得司法界的人員深思。
4、醫師維權意識。在被調查的醫師中認為醫師在診療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首先想到尋求衛生行政機關維權的占16.45%,想到由醫院維權的占28.31%,想到司法機關解決的占50%,想到由中國醫師協會維權的占5.2%。在醫療責任保險化解醫療糾紛問題上,被調查醫師積極支持醫療責任保險的占47.39%,認為不僅積極支持還應強化到政府下令按交強險模式處理的占32.43%,不了解不支持的占20.2%,該說明醫師風險分擔意識在強化,進一步推廣醫療責任保險很有必要。
5、醫師資源的執業地點和專科醫師制度。本次被調查的醫師認為醫師可以有一個異地執業地點的占16.33%,認為可以有二個異地執業地點的占21.86%,認為沒有必要限制執業地點的占61.87%。畢業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區別于繼續醫學教育應納入《醫師法》的規定的問題上,62.57%的醫師認為這一制度有必要納入《醫師法》的規定中。在醫師畢業后實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科醫師準入制度的調查中,68.64%的醫師認為有必要實行專科醫師制度,6.8%的醫師認為沒有必要實行專科醫師制度。對成為專家的專科醫師,醫師們認為專科醫師執業地點不應限定的占44.6%,認為應限定二個執業地點的占38.27%,認為應限定在三到五個執業地點的占17.15%。
6、人文醫師的意義。在本次調查中,對人文醫師的概念了解的醫師僅占19.68%,只是聽說過這個名詞的占47、43%,不了解的占32.91%。說明我們醫師的人文醫學執業概念是缺乏的。醫學是為人服務的科學,核心就是“以人為本”。醫生職業的核心也是“人道”,因此在醫師中推廣人文醫學很有必要。
7、醫師對新醫改措施的看法。本次調查中,對新醫改措施積極支持的醫師占11.25%,支持的占33.96%,有看法的占32.42%,不了解的占22.38%。說明新醫改措施在醫師中仍要加大宣傳力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既需要正確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同時也要依靠一支優秀的醫藥衛生人員隊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