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具管理規定
發票的開具是實現其使用價值、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環節,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發票開具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發票開具管理規定
1 總則
第1條 為了規范公司發票開具流程和防范風險,及加強項目收款以及稅務籌劃的需 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規定所稱的發票包括以下:
1、增值稅普通發票(即普通發票)
2、增值稅專用發票
3、服務業發票
4、安裝建筑業發票
5、普通收據(含資金往來發票) 開票審批流程
第3條 所有發票開具均必須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申請人首先應根據合同內容確定發票 類型并完整填寫有關開票信息,開票申請單格式及模板如下(共 3 個)
第4條 申請人須填寫開票申請單后交由財務經理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由交由開票員開 具。
第5條 所有申請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及時取得對方確認函,對發票內容、名 稱、規格型號、金額進行必要確認。然后必須將開票申請單填寫完整提交財務 進行審核。
第6條 開票員應根據審批齊全的開票申請單開具相應的發票。
第7條 發票有特殊要求(要求注明合同編號,項目名稱等信息)應在開票申請單上方 單獨注明,開票員將此信息打印在發票的備注欄上。 開具發票與回款時間性要求
第8條 當月開具發票應由申請人應及時轉交或郵遞客戶,(遞交客戶發票盡量讓客戶打收條),申請人應妥善保管相關收條或郵寄單據。
注意:增值稅發票有效期 為 90 天(自然日,從發票上開票日期算起),已經開具發票千萬不要積壓。
第9條 發票送達后,客戶對發票內容、類型、金額等信息認為不符的或有異議的,申 請人應必須及時與對方溝通,確實是我方失誤造成的,應將原票退回配合對方 重新開具。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跨月退回作廢的,必須取得對方就退票情況說 明并加蓋對方公章。
第10條 普通發票及其他發票有誤重新開具的,必須在開具發票后 2 個月內提出。
第11條 發票開具后應及時與客戶溝通確認及時回款事宜。
第12條 公司原則上不允許提前開票或一次全額開具發票(工程款未結清前),禁止代 開、多開、虛開發票等。
第13條 有特殊情況,需向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提出,并書面說明緣由。
發票使用管理規定
1. 目的
規范開發票操作,維護公司利益
2. 適用范圍
財務部、服務中心
3. 開具發票責任人
3.1 賣場:千、百位發票由商場服務中心開具。
3.1.1 發票開具流程:顧客持電腦小票→服務中心照開發票并蓋已開發票章→在系統輸入銷售小票的號碼及發票號碼→小票和發票的顧客聯交給顧客→整本用完后上交財務部。
3.2 公司財務:萬位以上的發票由財務部出納開具。
3.2.1發票開具流程:顧客持電腦小票(批發單)→財務部出納照開發票并蓋已開發票章→在系統輸入銷售小票的號碼及發票號碼→小票(批發單)和發票的顧客聯交給顧客。
4. 發票使用及管理規定
4.1 每本發票作廢2-4份以下(含)的,記警告一次;每本發票作廢5-8份的,記小過一次;每本發票作廢8份以上(含)的,記大過一次,此項處罰對相關責任人。
4.2 未按規定填齊項目5份以上的,記小過一次,10份以上記大過一次。
4.3 涂改發票一份罰款5元。上下聯金額、項目不同,大小寫金額不同,罰款10元。
4.4提供“存根聯”給顧客的,每一份記大過一次。
4.5丟失發票的,每份處100元以上罰款。
4.6開具發票的項目為非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范圍的,每一份記大過一次,嚴重者作辭退處理并送司法機關處理。
4.7嚴禁重開發票,每一份記大過一次,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5. 發票填寫須知:
顧客憑電腦小票在服務中心可開具發票,發票填寫必須規范,使用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5.1發票開具的有效期為“當月內”,超過有效期一律不得開具。
5.2開具發票時,必須按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以實際“品名、金額”開具。
5.3開具發票時,應按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如實開具。
5.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是在本公司消費才能開具發票,未在本公司消費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5.5在開具發票時,必須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
5.6開具發票必須使用中文。
5.7未填用的大寫金額單位應劃上“⊕”符號封頂。如有寫錯應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以備查驗。
5.8開具發票后,如發生缺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 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5.9發票填寫后,應當在發票聯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填寫人簽名。
5.10顧客購買專柜商品的必須持已收款的“銷售小票”和“電腦小票”一齊方可開具發票,且開發票人應即刻在顧客的“銷售小票”和“電腦小票”上蓋注“已開發票”印章。
5.11原價、折后價、打折率全部如實寫上。(打了折扣要寫打折后價格)。
5.12購買“手機”、“照相機”、“DVD”、“VCD”的要在“備注”欄上注明機身號碼。
5.13顧客名稱地址要在開發票時同時寫上。
5.14本公司的發票只能開具本公司經營范圍內的商品,不得代他人開具發票。不得轉讓、轉借;拆本使用,禁止倒買倒賣發票。
5.15公司因業務需要須開具其他業務發票的統一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辦理。
5.16發票在使用前,應先檢查有無缺聯、缺號、錯號等問題,如有必須整本退回財務部。
5.17任何員工不得攜帶發票外出,必須指定專人領用專人保管,并到財務部備案,發票使用完畢須將存根整本退回財務部。
5.18現有的發票有:萬位發票、千位發票、百位發票,每份發票應按位填寫。例如:百位發票不能填開拾位,最低金額100元:千位發票不能填開百位,最低金額1000元。
5.19開具發票時須用雙面復寫紙按順序、日期、品名、數量、金額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填寫,票物相符不得涂改,顧客名稱、填票人都要填寫全稱。如有寫錯須整份作廢,不得撕毀。(金額大寫用 “⊗” ,小寫用“¥”符號封頂。大寫金額后面為零時,不能用“另、0、一、⊗ 、”等代替,只能寫成“零”;發票金額合計欄填寫要規范,必須要大寫“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
5.20發票章必須蓋在右下角,發票章必須清晰、明了。
6.相關記錄:
6.1發票樣本
發票收據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規范財務收支憑證,結合本集團公司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具體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集團公司及各子集團、子公司的發票(收據)管理。 3 發票收開具的要求
3.1 公司業務人員在正常經營活動及業務中,向收款單位付款后,應向收款單位及時索取發票,包括商業零售發票、服務業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房地產發票等。
3.2 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即未經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的發票;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業務人員一律拒收。
3.3 公司向客戶銷售商品時憑發貨單及收款單據,由專人到開票處開具發票。對個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一律開具普通銷售發票。
3.4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有客戶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資料,并嚴格按有關規定開具。
3.5 除賒銷款項外,原則上先收款后開具發票。
3.6 開具發票(收據)時對已收款項應加蓋“現金收訖”或“銀行收訖”章。
3.7 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逐一填開,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8 發票上填寫的付款單位應與實際付款單位相符。
3.9 票中的項目名稱、單位、數量、金額、合計金額、日期、開票人姓名及其它發票內容要填寫齊全。
3.10 發票中的大小寫金額要相符,金額合計(小寫)數前要加符號“¥”封頂,×”符號封頂。 大寫合計數前應劃上“○
3.11 開具發票的字跡要清晰,不得有涂改、刮擦痕跡。
3.12 發票專用章應使用紅色印泥。
3.13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嚴格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開具。
4 發票(收據)的使用管理
4.1 集團公司各單位應當建立發票(收據)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收據)登記簿,記錄發票的領購、使用、結存等情況。
4.2 發票應有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購買和保管,并且保管人和開具人必須分開。
4.3 發票使用后應以舊換新,交回存根,票據管理人員要逐頁檢查。
4.4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虛開發票。
4.5 空白發票何時使用何時蓋章,不得事前蓋章。
4.6 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擅自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4.7 作廢的發票(收據)應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
4.8 使用發票的單位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以防丟失。發票不得隨便放置,下班時應放入保險箱內。如發票丟失,應于第一時間向集團務財部書面報告,并同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4.9 公司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的,丟失前未經防偽稅控系統認證的,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丟失的發票經認證后或已認證的,憑該票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作為抵扣憑證。
4.10 發票只準在規定的使用區域內,按規定的用途使用。
4.11 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應辦好交接手續,并有部門負責人監交。 5 內部收據的使用與管理規定
5.1 內部收據由公司資金部門統一印制或購買,并且指定專人保管詳細記錄收據的領購、使用、結存等情況。
5.2 內部收據應嚴格按公司規定的使用范圍開具,經過規定審批后同意方可加蓋印章。
5.3 內部收據的領用必須以舊換新,交回存根,并且核對開出的收據和入賬金額是否一致杜絕開收據收款后不入賬的行為發生。
6 行為責任
發票管理中發生下列行為和職責事故的,本單位應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6.1 業務人員利用假發票或與實際不符的發票進行報賬的舞弊行為。
6.2 業務人員不提供真實情況和情況不明要求財務人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款票不符的失職行為。
6.3 取得外來發票報賬時經審核不符合要求,又拒不改正的行為。
6.4 私自涂改發票的行為。
6.5 財務人員不按規定開具發票事后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
6.6 財務人員對發票不進行嚴格審查,接收外來不符合要求的發票報賬,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
6.7 財務人員不履行職責,未按發票使用管理要求,擅自轉借、轉讓、代開、拆本使用、發生丟失、損毀發票,給本單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