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機房管理規定
網絡機房管理規定
網絡計算機機房的管理規定應該怎么寫,有哪些相關制度?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網絡機房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絡機房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有效地管理公司網絡系統,促進網絡系統的安全使用、高效運行,提高公司管理信息化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網絡系統的主要功能是,通過網絡信息傳輸,實現公司管理信息的及時處理和信息資源的共享。
第三條 網絡系統由管理促進部按照統一技術、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 硬件設備管理制度
第四條 機房管理制度
1.路由器、交換機和服務器是網絡系統的關鍵設備,不得隨意配置或更換,更不能挪作他用。
2.計算機房要保持清潔、衛生,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無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進入機房。
3.嚴禁將易燃易爆和強磁物品及其它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機房。
4.建立機房登記制度,對網絡網絡運行狀況建立檔案,對所發生的故障、處理過程和結果等做好詳細登記。
第五條 計算機管理制度
1.管理促進部統一管理路由器、交換機和服務器等網絡系統的關鍵設備和公用設備,完整保存路由器、交換機和服務器等設備的驅動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隨機文件。
2.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專人進行操作和保養,完整保存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驅動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隨機文件。
3.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報廢需經過管理促進部或專職人員鑒定,確認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請報廢。
4.使用人員如發現計算機系統運行異常,及時與管理促進部或專職人員聯系,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拆卸計算機調換設備配件。
第三章 軟件應用管理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軟件的配置、安裝需由管理促進部根據工作需要確認。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裝盜版軟件,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第七條 對業務數據應實行專人管理。軟件使用人員應經過適當的操作培訓和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崗操作。
第八條 制定系統數據管理制度。對系統數據實施嚴格的安全與保密管理,防止系統數據的非法生成、變更、泄露、丟失及破壞。設置系統管理員崗位,對系統數據實行專人管理。
第四章 網絡管理制度
第九條 本著“誰申請,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IP地址申請人,必須對IP地址嚴格管理。其中包括:
1.接入公司局域網的計算機,必須嚴格使用管理促進部分配的IP地址。不得非法使用未分配的地址和他人擁有的地址。
2.各單位擁有的IP地址,未經管理促進部許可,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3.公司人員工作變更或工作辦公遷址時,應及時向管理促進部匯報,及時進行公司定人、定置管理檔案的更新工作。
第十條 對盜用IP地址用戶的處罰
為了保證公司局域網的正常運行,各單位及所屬用戶,不得非法使用未分配的IP地址或非法盜用他人IP地址。凡盜用他人IP地址,一經查實,處以考核100元,予以通報批評。
第五章 計算機病毒防范制度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有較強的病毒防范意識,定期進行病毒檢測,發現病毒立即處理。
第十二條 采用國家許可的正版防毒軟件并及時升級軟件版本。
第十三條 新軟件系統安裝前應先進行病毒例行檢測。
第十四條 經遠程通信傳送的程序或數據(如:電子郵件),必須經過檢測確認無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數據保密及數據備份制度
第十五條 數據保密:
1.根據數據的保密規定和用途,確定數據使用人員的存取權限、存取方式和審批手續。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轉移專業數據信息。
3.各單位應制定業務數據的更改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更改業務數據。
第十六條 數據備份
1.各單位對計算機內的重要數據應于每周五制作數據的備份并異地存放,確保系統一旦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
2.備份數據不得更改。
3.業務數據必須定期、完整、真實、準確地轉儲到不可更改的介質(如光盤、報表,原始憑證)上,并要求集中和異地保存。
4.備份的數據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由計算機信息接收人員按規定的方法同數據保管員進行數據的交接。交接后的備份數據應在指定的數據保管室或指定的場所保管。
5.備份數據資料保管地點應有防火、防熱、防潮、防塵、防磁、防盜設施。
第七章 網絡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第十八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機密的活動。
第十九條 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
第二十條 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治安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察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一條 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公司局域網,新增用戶要辦理入網登記手續,并自覺遵守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要協調一致,齊抓共管,管理促進部負責為各個部門提供硬件支持,并及時檢查和監控局域網,檢查上網信息,嚴禁機密的信息上網,阻止不良信息的傳播和擴散。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和用戶如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制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應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管理促進部負責對公司的網絡設備進行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動或斷電,否則后果自負。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管理促進部可提出警告,情節嚴重者,提交公司有關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捏造和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活動;
(3)故意制做、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者;
(4)使用公司計算機系統玩游戲,特別是玩大型網絡游戲的;
(5)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進行其他黑客活動的;
(6)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者。
(7)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八章 操作規范
第二十六條 操作人員必須愛護電腦設備,保持辦公室和電腦設備的清潔衛生。
第二十七條 操作人員必須懂得正確操作和使用計算機,加強計算機知識的學習。
第二十八條 操作人員必須注意保護自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對部門登錄系統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第二十九條 不得讓任何無關的人員使用自己計算機,不要擅自或讓其他非專業技術人員修改自己計算機系統的重要設置。
第三十條 工作時間禁止上網瀏覽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第三十一條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嚴禁利用計算機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組織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管理促進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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