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管理規定相關條例
很多人都會玩微信,但是很少人知道微信公眾號的管理規定,有哪些管理的規定需要我們了解的呢?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微信公眾號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微信公眾號管理規定篇一
第一條 校(院)微信公眾平臺以資訊推送、信息發布等方式向師生、校友社會各界人士展示校(院)發展和事業進步成就,推廣校(院)品牌形象 。
第二條 校(院)微信公眾平臺由信息技術部建設、管理、維護,信息技術部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條 校(院)微信公眾平臺的信息發布統一由信息技術部實施,各部門需利用微信公眾平臺發布信息,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送信息技術部發布。
第四條 校(院)微信平臺發布的信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
第五條 本辦法由信息技術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微信公眾號管理規定篇二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4日訊(記者馬常艷)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檢察微信公眾號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從設立、應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環節對檢察微信公眾號運行管理作出明確規范。這是繼出臺檢察微博管理辦法后,最高檢加強檢察新媒體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暫行辦法》將檢察微信公眾號明確劃分為各級檢察機關及所屬機構登記注冊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和檢察人員以公開職業身份信息登記注冊的檢察人員微信公眾號兩類。檢察微信公眾號的功能主要是弘揚法治精神,推進陽光檢務,加強檢察宣傳,深化便民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構建良性互動的檢察公共關系。
《暫行辦法》專門列出了檢察微信公眾號信息發布的禁止性內容,其中明確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不得開展商業營銷等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活動,或發表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言論。
《暫行辦法》要求,檢察官方微信公眾號應當結合工作需要設置檢察機關門戶網站、案件信息公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法律咨詢服務、控告申訴舉報(預約)、檢察官以案釋法等相關鏈接,拓寬服務平臺,積極開展在線法治宣傳和便民服務。要完善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妥善回應網民通過微信途徑提出的舉報、控告、申訴等訴求。
《暫行辦法》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開設單位和開設個人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提高網絡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防止發生網絡信息安全事故。對違反法律法規、利用檢察微信公眾號發布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要作出相應處理。
近年來,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檢察機關網絡新媒體建設。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檢察機關“兩微一端”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培育扶植優秀檢察自媒體,打造檢察新媒體聯盟矩陣,全面提升新媒體時代檢察新聞宣傳工作水平。
據了解,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共開通微信公眾號3800余個,擁有粉絲(用戶)數量總計520余萬,發布微信作品100余萬篇。最高檢多次獲評“移動政務影響力十佳中央機構”“中國最具影響力政務新媒體”“政務突破獎”等獎項,多個地方檢察微信公眾號獲得中央網信辦頒發的“政務微信優秀公眾賬號”等獎項。
微信公眾號管理規定篇三
一、中南民族大學微信公眾平臺是中南民族大學官方微信平臺,由中南民族大學黨委宣傳部負責建設和管理。
二、中南民族大學微信公眾平臺將以資訊推送、信息查詢等方式向廣大師生、校友和社會各界展示學校發展成就、體現學校辦學特色、傳播特色校園文化,努力構建符合師生發展需要,適應社會進步的校園文化建設新平臺,使之成為師生溝通的新渠道、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陣地、優化學生服務的新載體,打造“篤信好學自然寬和”的校園品牌新形象。
三、中南民族大學微信公眾平臺管理員發布信息,必須首先擬定信息內容(文字、圖片、音頻等),報經黨委宣傳部領導審核、簽發后方可發布。
四、中南民族大學微信公眾平臺密碼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保密法》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泄漏。
五、校內各單位如需在中南民族大學微信公眾平臺上發布信息,需向黨委宣傳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報黨委宣傳部審核。
六、中南民族大學微信公眾平臺發布信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發布違反法律、法規及各類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的信息;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規,杜絕發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種不健康信息。
七、中南民族大學微信公眾平臺用戶(粉絲)應嚴格遵守國家信息發布的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在中南民族大學微信公眾平臺上發布、傳播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信息。
八、校內各單位若申請開通微信公眾平臺,需向黨委宣傳部提交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蓋章的報告,以便備案。各單位微信公眾平臺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九、本辦法由中南民族大學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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