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收費管理費規定
小區停車有相關管理規定嗎,收費標準是多少?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小區停車收費管理費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區停車收費管理費規定
一、為加強住宅小區車輛秩序管理,規范停車服務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原國家計委《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2000]933號)、《江蘇省政府定價目錄》、《蘇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蘇府[2015]91號)、《蘇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府[2015]8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試行)。
二、凡在本市城鎮住宅小區(含商住樓,下同)內為車輛有序停放提供相關服務而實施停車服務收費的物業管理企業,均應遵守本辦法。
三、住宅小區內實施停車服務收費的,物業管理企業應在確保道路安全、暢通條件下,統一劃定停車泊位、設置停車標志,并應事先取得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的委托。
四、住宅小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五、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實施停車服務收費的(不含經營者具有完全產權、或受產權單位委托經營的停車場地,下同),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指導價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并對停車服務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確界定。業主(使用人)已擁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按補償物業管理企業管理服務費用原則商定;占用小區公共設施或場地的,按低于社會停車收費標準、補償物業管理企業管理服務費用并考慮占用公共設施應予以合理補償的原則商定。
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實施停車服務收費的,應當征得絕大多數業主的同意,并按上款規定,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指導價范圍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明確收益分配。
停車服務收入的收益分配未作界定(或明確)的,在扣除物業管理企業代辦費用后(指汽車通行證制作成本、停車泊位設置維護成本、停車場管-理-員工資費用支出、停車場地水電費等),應當將收益的30%補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益的70%納入維修基金。
六、物業管理企業應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停車收費核準手續:
1、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書面申請;
2、物業管理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停車服務資格證明(需提供下列4種證明之一):
(1)業主委員會委托證明;
(2)大多數業主同意收費證明;
(3)含停車服務收費內容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樣本1份)、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簽訂情況說明;
(4)屬經營者具有完全產權、或受產權單位委托經營的,需提供停車場的權屬證明,委托經營管理的應同時提供委托經營證明。
4、收費員一寸免冠照片每人一張;
5、停車場停車泊位平面簡圖;
6、內部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
七、實施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停車服務收費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
2、實行停車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制度。物業企業應按《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經物價檢查機關監制的停車服務收費價目牌,并載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內容。
3、封閉式小區實行車輛進出登記制度。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制作發放小區車輛出入證(出入證制作費用在停車服務費中列支,不得向業主收取費用),做好車輛進出相關登記、停車場地巡視(或監視)等工作。
八、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應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發票。
九、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是否相應承擔車輛保管責任,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商議收費標準時一并明確,并在簽訂停車服務協議時約定。
十、進入住宅小區執行公務的司法或行政執法車、消防、搶險、救護、環衛、郵遞等特種車輛及業主的搬家車輛,不得收取停車費。
十一、根據《蘇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府[2015]83號)的規定,物業企業在住宅小區實施停車服務收費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收取停車費用;
(二)擅自調整收費標準;
(三)收費標準不公示或明碼標價不規范;
(四)收費不出示《停車場(點)收費員證》;
(五)收費不出具票據或票據不規范;
(六)向進出住宅小區的機動車輛收取停車費或其他費用;
(七)住宅小區的物業企業不為車輛停放提供服務而收取停車費或變相收費。
十二、物業企業在住宅小區實施停車服務收費時,應自覺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對違反規定亂收費者,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關于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十三、本辦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收費標準:
1、室內停車場:(1)小型汽車:業主擁有車位使用權的(不含獨用車庫)40元/輛、月;業主不擁有車位使用權的250元/輛、月。(2)摩托車15元/輛、月。(3)三輪車10元/輛、月。(4)自行車(電瓶車)5元/輛、月。
2、室外專用停車場:小型汽車80元/輛、月。
3、零散性占地停車(含道路兩側停車):小型汽車60元/輛、月。
4、大型車按小型車加倍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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