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糞便管理規定
為加強糞便管理,《廣州市糞便管理規定》明確了化糞池的管理責任人和職責,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廣州市糞便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廣州市糞便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條 為加強糞便管理,規范糞便清運市場,遏制和預防偷排亂倒糞便行為,提高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和對糞便資源化利用水平,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化糞池管理和糞便清運、處置、資源化利用活動。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糞便,是指從居民住宅區、各類生產經營場所、辦公場所、建設工地和固定公廁的化糞池,以及流動公廁、交通樞紐(含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碼頭、機場)中清運出的人類糞便。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糞便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糞便的管理工作。
市糞便管理機構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按照規定的權限具體負責糞便的清運、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等活動的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內化糞池的使用和維護工作。
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規劃、質量技術監督、公安、交通、海事、港口、水務、林業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機場、鐵路的管理機構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 糞便清運和處置應當遵循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糞便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糞便處置場所的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糞便清運車輛標識。
第九條 廣州市環境衛生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加強對糞便清運企業的行業約束和指導。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清運糞便行為的,可以通過“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進行舉報和投訴;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等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對被舉報、投訴的行為進行處理,對署名舉報的,應當予以答復。
第十一條 化糞池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管理責任人:
(一)居民住宅區、各類生產經營場所、辦公場所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其化糞池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二)居民住宅區、各類生產經營場所、辦公場所尚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其化糞池由業主單位自行負責;
(三)建設工地的化糞池由建設單位負責;
(四)公廁化糞池由其管理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化糞池管理責任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保證化糞池的正常使用:
(一)定期安排清掏化糞池,防止糞便滿溢;
(二)保持化糞池密閉,及時修復破損的化糞池,防止糞便裸露和滲濾;
(三)不得向化糞池中排放生活垃圾、泥沙等非糞便物質;
(四)采取防氣爆措施。
第十三條 交通樞紐經營單位負責場站內各類交通工具存儲糞便的收集并組織清運。
交通樞紐經營單位進行糞便收集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使用密閉收集容器,防止滲漏、撒漏;
(二)收集容器集中存放,不影響通行、觀瞻;
(三)定期對收集容器進行清潔,防止氣味擴散;
(四)糞便收集容器貼有明顯標識,不得用作儲存生活垃圾等其他用途;
(五)糞便日產日清。
第十四條 從事糞便清運的企業應當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其用于運輸糞便運輸的車輛應當符合本市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技術規范,并定期車輛檢查,確保車容美觀,車況良好。
第十五條 清運糞便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雇請持有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糞便清運企業;
(二)保持車輛干凈、整潔、密閉裝載,不得沿途遺撒、滴漏;
(三)禁止將糞便與生活垃圾、其他廢棄物混合收集、運輸;
(四)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五)將糞便運輸至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糞便處置場所,禁止隨意傾倒糞便。
第十六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工業廢水、油污、化學劑等有毒、有害的危險廢棄物或者潲水、泥漿運輸到糞便處置場所卸放。
市糞便管理機構、糞便處置場所運營單位,發現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場取證,并及時告知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糞便運輸全程監控系統,加強對糞便運輸車輛的監管。
糞便清運企業應當在糞便清運車輛安裝GPS裝置,保證其正常使用,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接入糞便運輸全程監控系統。
第十八條 糞便處置場所運營單位進行糞便處置設施建設和糞便處置作業,應當遵守國家、省、市相關環保標準和技術規范,減少噪聲、臭氣、異味等對周邊環境的二次污染。
糞便進行渣水分離后,其污水應當經過無害化處理,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第十九條 糞便處置應當與沼氣發電、制作有機肥料和熱能利用等技術工藝相結合,提高糞便資源化利用水平。
第二十條 糞便處置場所運營單位應當對所處置糞便的來源、數量、成分、處置量、資源化利用量進行分析、統計,每月報市糞便管理機構匯總。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糞便處置、資源化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模式的資料收集、創新研究和推廣使用工作。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清運糞便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糞便清運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八)項規定責令改正,對責任人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運輸糞便造成道路污染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九)項規定,責令行為人清掃干凈、恢復原狀,對責任人處以污染道路面積每平方米五十元罰款;責任人未及時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清除,清除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未將糞便運至指定糞便處置場所,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九)項規定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向水域傾倒或者排放糞便的,依照《廣州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十六條規定,將工業廢水、油污、化學劑等有毒、有害的危險廢棄物運輸到糞便處置場所卸放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將泥漿、潲水運輸到糞便處置場所卸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分別依照《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廣州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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