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文件管理規定
機要文件管理規定
機要文件以文字、符號、圖形、聲、像等形式含有國家重要秘密,制定了哪些關于機要文件的管理規定呢?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分享關于機要文件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機要文件管理規定如下
一、收文
(一)機要室通過機要交換渠道接收的文件,主要有:
1.中央文件:中發、中辦發、中辦廳字、中辦通報、中辦發電。
2.天津市文件:津黨發、津黨辦發、津黨任、天津情況、津黨保、情況通報、津政發、津政辦發、津政人、市政府令、政務通報等。
3.其他國家機關內部刊物。
(二)收到文件后,首先檢查文件袋有無破損,如有破損應視情況輕重,向來文單位說明,然后再拆封。
(三)文件應及時拆封,清點文件份數和份號,核對文件有無錯投,如發現問題,及時向市委機要處查詢。
(四)登記。首先應認真閱讀文件,了解文件內容,再將文件按不同屬類分別登記在收文本上,對日期、文號、份號、秘級、份數、發文單位、文件級別、文件內容、閱文人員、發放范圍逐一進行登記。
二、文件閱讀范圍
(一)地師級文件:黨委書記、校長。
(二)縣團級文件:校黨政領導,附院黨委、各總支、直屬黨支部。
(三)內部刊物:發至附院黨委、各總支、直屬黨支部。
三、送閱
(一)傳閱機要文件由機要秘書負責分送校黨委正副書記、正副校長、黨委和學校領導批示需閱讀文件的同志及辦理其他事項。并掌握文件傳閱速度和文件去向。
(二)送閱文件時,首先把要送的文件按輕重緩急逐一錄入計算機,打印出閱文單,放在文件夾首頁,下面文件按閱單順序放置。先送正職和主管領導,再依序傳閱。
(三)收到急件和絕密件立即送主管校領導。
(四)領導傳閱文件退還時,應對照“閱文單”清理查看順序,有領導批示的文件要及時落實。
(五)機要文件未經制文部門同意不得翻印、復印。確因工作需要,經市委辦公廳同意,才能復印,復印件按原件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四、發文
(一)下發文件要在發文單上順序登記文號、份號,并將每個單位要領的文件按編排順序斂齊寫上單位,做好準備。
(二)與領取文件的同志一同當面點清文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三)機要文件應由專人領取、保管。
五、借閱
(一)凡借閱文件一律在借閱登記本上填寫借文時間、文件名稱、文號、份號,借文人簽名后方可借出文件。
(二)借閱文件一般 7 — 10 天,超期要及時催還。
(三)手續完備。文件歸還時,經核對無誤,當面注銷。
六、文件的清退
(一)市委機要交通處每季度發放文件核對表,核對收到的文件是否與發出的文件一致,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市委機要處查詢。
(二)每年填好市委發的《文件清退表》請主管主任簽字,加蓋黨委辦公室印章后,在市委規定的時間內把表和絕密件送回市委機要交通處。
(三)每年三月份,根據上一年機要室發給各院系黨委、機關各部的文件簽收表上的發文,打印出收文表發給各單位,限時收回文件。
(四)縣團級、地師級文件一般留一份,重要的可留兩份。留存文號錄入計算機。
(五)余下的縣團、地師級未上交市委的那部分文件,分類整理,清點打捆。銷毀文件清單錄入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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