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管理規定
流動人口管理規定
流動人口可以分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為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制定了哪些相關規定呢?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流動人口管理規定如下
一、流動人口“五個一”管理辦法
(一)流出人口
1、填一張《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2、登一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3、簽一份重點對象計劃生育管理合同;4、辦一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建一套檔案(婚育證明復印件、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單、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合同書等)。
(二)流入人口
1、填寫一份流入人口計劃生育信息;2、查驗一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3、簽訂一份重點對象計劃生育管理合同;4、每半年一次“三查”(查環、查孕、查病);5、建立一套檔案(婚育證明復印件、信息通報單存根、避孕節育報告單存根、合同書、生育證復印件、出生證復印件等)。
二、兩地聯系制度
1、流入地與流出人口較多的鄉(鎮)、村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雙向管理協議書,在共同管理的基礎上確定以流入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司其職,加強雙向聯系,認真做好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雙向管理工作。
2、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單》為載體,互通有關情況。流入地對流動人口查驗登記后,確定由鄉鎮或者社區、村委及時向流出地反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流出地鄉、(鎮)、村收到信息后,在四日內核實有關情況并反饋回復。
3、流入地定期對重點管理服務的已婚育齡流動婦女進行“三查”,每年不少于兩次。
4、兩地要積極配合落實有關查詢,處理好來信、來電,共同做好計劃外懷孕對象的思想工作和補救工作及《生育證》的發放等。
5、計劃外生育對象,按照“誰先發現誰處罰”、“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共同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有爭議的予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請示各自的上級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三、辦證制度
1、熱情提供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咨詢和服務。2、為外出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年齡在18—49周歲的成年流動人口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3、辦證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社區或村委會填寫申請表,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到鄉(鎮)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嚴格收費標準,不亂收費,搭“車”收費,接受群眾的監督。
四、驗證制度
1、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2、成年流動人口到達新居住地,在3至15日內持《婚育證明》到鄉、(鎮)計生部門申報,查驗證件。驗證機關應將查驗結果在“查驗記錄欄”予以記錄并簽名蓋章。
3、未辦理《婚育證明》和持過期證件的流動人口應及時出具書面通知,限期回原籍補辦,換領新證時應提交過期的《婚育證明》,省外30日,省內20日,市州內15日,縣內10日。
4、《婚育證明》每年至少查驗兩次,持證人婚姻、生育、避孕節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辦理變便登記,并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在現居住地跨年度居住,每年底到現居住地年度檢查,不在現居住地跨年度居住的,到戶籍所在地接受年檢。
5、對持假《婚育證明》的,應當場收繳,查清假證來源,并報請縣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相關文章:
2.流動人口管理小結
4.輔警人員管理規定
6.什么是流動人口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