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
液氨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強化非化工液氨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大連市非化工液氨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液氨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液氨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并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證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液氨冷庫等非化工液氨使用單位,以下簡稱液氨使用單位。
第三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和本規定,加強對液氨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本規定的實施。
第五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必須明確和落實各級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必須制定完善的液氨系統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六條 液氨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安全資格證,制冷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職工的安全培訓。必須每年以液氨的危害性和防護知識為內容對職工進行一次考試。
第七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備和管線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儀表控制圖,設備清單,設備使用檢維修記錄等。
第八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局《關于對我市非化工液氨使用單位進行安全評價的通知》(大安監發[2006]324號),必須每2年做一次安全評價,并將安全評價報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未經安全評價和備案的液氨使用單位不得運行、生產。
第九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向企業周圍的社區、居民、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告知液氨的危害性和安全防護常識。
第十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職工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十一條 發生事故時,液氨使用單位應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搶險救援,按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做好壓力容器等國家強制性檢驗、檢測項目的檢測,并備有符合標準要求的檢驗、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01)的要求,安裝液位報警裝置、緊急泄氨裝置、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并保證完好。緊急泄氨裝置的放空管應接入水池。
第十四條 液氨使用單位嚴禁采用膨脹螺栓固定設備、管道,宜采用預埋件方式。
第十五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冷凍系統內和儲罐的液氨存量紀錄、日常的運行操作記錄和巡查記錄。
第十六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將停止運行超過6個月以上的液氨制冷設備系統內的液氨排凈,并安排值班人員值守;暫時停運的液氨制冷設備,其電器設備必須保證完好,并安排操作人員值班。
第十七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在液氨使用崗位設立安全周知卡,內容包括:氨的理化性質,危害性,防護和搶險措施等。
第十八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設置能滿足事故搶險要求的事故應急水池、水泵和水管,液氨使用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和要求,配備應急搶險裝備、器材和工具。
操作間內應配備緊急報警電話。
應設置風向標。
第十九條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氨使用單位與周邊的安全間距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要求。未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氨使用單位與周邊安全間距如不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要求,應進行整改,并在本規定下發之日起兩年內整改完畢,否則,不允許運行。
第二十條 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做好液氨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液氨壓力管道應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老化、滲漏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腐蝕嚴重的應及時更新。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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