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管理制度通用模板
學校衛生管理制度通用模板5篇
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衛生管理制度通用模板,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衛生管理制度通用模板1
1、樹立“以衛生為光榮,以不衛生為恥辱”的新風尚。人人講衛生,處處講衛生,天天講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學校環境衛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體現,是精神禮貌建設的重要資料。良好的學校環境衛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必要條件。
3、自覺維護公共衛生,堅決執行“。衛生三不要求”: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不亂涂亂寫亂畫。
4、堅持衛生掃除制度,室內和室外環境衛生包干負責,天天打掃,堅持全日整潔干凈。并定期安排全校性衛生大掃除(每周一次)。
5、建立班級衛生職責制,負責室內外環境衛生包干打掃工作。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掃,安排在午時放學后完成。各班包干區每日兩打掃,分別安排在早晨到校后和午時放學前完成。
6、健全衛生檢查評比制度,及時公布檢查評比結果,衛生檢查評比工作。各班公共衛生區的檢查評比由學校分管教師、各班衛生委員組成,每周評比一次,成績在下一周升旗儀式上向全校公布。
7、實行獎懲制度
每月匯總檢查評比結果,張榜公布。對有意違反“衛生三不要求”者,視情節及時予以批評教育或懲罰處理。對積極參與校內公益勞動的班級,也給與必須的獎勵。
學校衛生管理制度通用模板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樣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學校衛生工作要求
第五條: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日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小學不超過六小時,中學不超過八小時,大學不超過十小。
學校或者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課時間和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六條:學校教學建筑、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置應當貼合國家有關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校舍,其選址、設計應當貼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并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竣工驗收應當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七條: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學生設置廁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學校應當為學生供給相應的洗漱、洗澡等衛生設施。
學校應當為學生供給充足的貼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第八條:學校應當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對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以及教室、宿舍衛生的管理。
第九條: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第十八條: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貼合衛生和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組織學生參加適當的勞動,并對參加勞動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供給必要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
普通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不得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從事不安全工種的作業,不得讓學生參加夜班勞動。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供給保健待遇。學校應當定期對他們進行體格檢查,加強衛生防護。
第十二條:學校在安排體育課以及勞動等體力活動時,應當注意女學生的生理特點,給予必要的照顧。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普通中小學必頑開設健康教育課,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者講座。學校應當開展學生健康咨詢活動。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
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配備能夠處理一般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積極做好近視眼、弱視、沙眼、齲齒、寄生蟲、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學生常見疾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學校衛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I學校工作計劃,作為考評學校工作的一項資料。
第十九條: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規模較大的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普通中小學,能夠設立衛生管理機構,管理學校的衛生工作。
第二十條:普通高等學校設校醫院或者衛生科。校醫院應當設保健科(室),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能夠根據需要,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學生人數不足六百人的學校,能夠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學校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能夠成立區域性的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機構。
區域性的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機構的主要任務是:
(一)調查研究本地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
(二)開展中小學生常見疾病的預防與矯治;
(三)開展中小學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二條: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評定,按照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考核標準和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學校衛生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衛生保健津貼。
第二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培養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工作列入招生計劃,并經過各種教育形式為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供給進修機會。
第二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學校衛生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
第二十五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單位和專業防治機構對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防治和常見病矯治,理解轉診治療。
第二十六條:各級衛生防疫站,對學校衛生工作承擔下列任務;(一)實施學校衛生監測,掌握本地區學生生長發育和健康狀況,掌握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動態;
(二)制定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計劃;
(三)對本地區學校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開展學校衛生服務。
第二十七條:供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必須貼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第四章:學校衛生工作監督
第二十八條: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衛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其職責是:
(一)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選址、設計實行衛生監督;
(二)對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勞動、環境、食品等方面的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工作實行衛生監督;
(三)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行衛生監督。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能夠委托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在本系統內對前款所列第(一)、(二)項職責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
第二十九條: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的機構設立學校衛生監督員,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聘任并發給學校衛生監督員證書。
學校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交付的學校衛生監督任務。
第三十條:學校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證件,學校衛生監督員在進行衛生監督時,有權查閱與衛生監督有關的資料,搜集與衛生監督有關的情景,被監督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予配合。學校衛生監督員對所掌握的資料、情景負有保密職責。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職責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職責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善。情節嚴重的,能夠同時提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致使學生健康受到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職責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善。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職責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能夠會同工商行政部門沒收其不貼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物品,并處以非法所得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拒絕或者妨礙學校衛生監督員依照本條例實施衛生監督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職責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能夠提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沒收、罰款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司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來源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也能夠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復議決定不服的,能夠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罰款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作來源罰決癥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學校衛生監督辦法、學校衛生標準由衛生部會同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九條:貧困縣不能全部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七條規定的,能夠由所在省、自治區的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變通的規定。變通的規定,應當報送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備案。
第四十條: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衛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頒布的《中、小學衛生工作暫行規洼(草案)》和一九八O年八月二十六日頒布的《高等學校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同時廢止。
學校衛生管理制度通用模板3
1、每一天早晚分別進行寢室、公區、教室清潔衛生小掃除;每一天每班均安排學生對教室、公區、寢室進行清潔衛生維護;
2、每周一早上和二、四放學后各班組織衛生大掃除,對教室、公區、寢室等進行徹底清掃,學校組織檢查;
3、垃圾必須入坑,嚴禁在垃圾坑外的其它地方傾倒垃圾,違者,教職工及家屬處以5元次的罰款,并在師生集會上通報批評,對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打掃干凈,同時扣該班常規管理分;
4、衛生值周班負責廁所及其周圍衛生管理,并負責于周末將衛生工具按規定順次移交給下一個班;
5、嚴禁亂扔果皮紙屑,禁止吃零食,違者進“規范”學習班學習,并扣該班帶規管理分;
6、搞好綠化美化、衛生保潔工作,各班公區、綠化帶的綠化管理,保潔工作,由各班包干負責;
7、值周領導、值周學生每周早上、上午、午時巡視、檢查各班衛生等情景,并作好記載,作為該班清潔衛生管理評比的.依據,對出現的問題及時督促各班處理,各班班主任和學生應主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加強師生飲食衛生管理,落實職責制,杜絕食物中毒和變質,過期或不合格食品出售給師生等現象,保證師生有足夠的、衛生的飲用水;
9、加強衛生保健工作,搞好傳染病、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工作,充分發揮衛生室的作用;
10、清潔衛生檢查扣1分則在該班主任操行中扣0.5分。
學校衛生管理制度通用模板4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特訂本校衛生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購及索證制度:
1、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購物要供方提有關食品書面證明材料,不采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查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二、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貯存者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2、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三、廚房衛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廚房必須添置“四防一消”設施。
2、要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3、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4、廚房一天打掃三次以上,確保地面無積水、無垃圾。
四、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專用保潔柜內備用。
3、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必須有固定的存放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五、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廳每天必須徹底打掃三次確保地面無垃圾積水。
2、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3、學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須人人都有餐具)
六、衛生檢查制度
1、管理人中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證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必須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七、衛生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1、學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應在第一時間向鎮醫療保健或市衛生防疫機構上報,并向教育局報告(上報時間不得拖延兩個小時)。
2、應立即組織對中毒師生進行救治,盡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進一步擴大。
3、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與處理結果和工作的改進意見書面材料及時報中心學校、
學校衛生管理制度通用模板5
為了辦好食堂,使食堂上等級,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一、食堂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
1、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
2、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要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3、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物的設施和設備。
4、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5、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須在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6、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二、食堂采購、貯存及加工的衛生要求
1、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體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4、食堂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的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5、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加工后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6、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葷菜食品。
7、食品的烹飪后至出售不得超過2小時。
8、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三、食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3、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廠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四、管理與監督
1、食堂實行分管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2、分管校長負責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衛生監督。
4、學校食堂要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5、學校要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6、學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活動,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
8、要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制度,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領導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領導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