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
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為依據。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為人們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據。以下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省、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結合__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管理公約》,特制定本屆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業委會工作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
2、不得從事與物業服務無關的活動;
3、不得組織、參與本小區內任何經營活動;
4、所有《決定》、《決議》堅持票決制依法作出的原則,一經形成,全體委員應遵守履行;
5、非經業主委員會集體研究或未經集體授權,業委會主任或其他任何個人均不能代表業主委員會對外作出任何決定、承諾。
第三條業委會工作宗旨
1、維權、服務、監督、規劃、管理是業委會工作宗旨;
2、監督、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更好地履行物業管理合同,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3、規范、引導廣大業主的行為舉止,積極倡導業主為小區的發展獻計獻策,努力將本小區建設成發展前景廣闊、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高品質小區;
4、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小區防火、防盜、治安、消防、計生、流動人口登記、寵物管理等相關工作;
5、作好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有關資料及權屬的交接和劃分。
第四條業委會工作監督
1、業委會的工作應當接受本小區監督委員會和廣大業主的監督(監委會工作制度由監委會自行制定);
2、監委會監督業委會內容:業委會工作是否公開,是否合規合法、公正、是否執行業委會決定、決策;是否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及工作作風和執行力;財務收支合法性等方面進行監查,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督促業委會改正,業委會未改正的,監委會或業主可向社區,辦事處如實反映求得解決。
第五條業委會分工原則
為避免職權過分集中而帶來的工作重大失誤,按職權分散原則,實行主任領導下的委員分工負責制的管理模式,進行委員間的分工合作,在委員會內部建立相應的相互約束機制和監督的管理體系。
工作匯報制度
1業委會定期向主管部門,社區、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情況,每半年一次;
2、業委會開展工作遇到疑難問題,隨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3、重大事項及時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社區、街道辦事處通報;
4、積極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培訓,提高業委委員自身綜合素質;
5、業委會會議不能形成決議時,應就該事項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如遇非常重大事項,也可提請相關部門協調;
6、業委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座談會,各分管部門匯報半年來的工作,相互學習、借薦、交流、提高為業主服務質量。
第二章業委會工作職責
一、業委會主任職責
1、主持業委會全面工作,對副主任和委員進行分工;
3、代表業委會向業主大會和相關部門匯報工作;
4、執行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決定;
5、審簽業委會所有文件、財務收支票據。代表業委會簽署各類合同,協議和對外文書;
6、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接受相關部門業務指導和監委會、廣大業主的監督;
7、帶頭遵守國家法律,嚴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維護班子的團結和統一,帶領全體委員為小區廣大業主辦實事。
副主任:A
1、服從主任領導,負責小區日常管理工作,向主任和廣大業主負責;
2、及時向物業管理企業抄送轉達業委會議決議,檢查物管企業對業 委會提出問題整改情況,并向主任和業委會匯報;
3、臨時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負責資料整理,內外文件登記,起草、派送、張貼、存檔。
4、保管業委會公章,嚴格執行業委會印章管理制度,按制度規定需要對文件資料蓋章的必須經主任簽認并進行用章登記;
5、收集物業管理相關信息,認真辦理業委會賦予的日常事務。
6、受主任委派臨時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辦的任務;
7、管好身邊工作人員,落實好業委會安排的專職工作。
8、團結協作,互相支持,接受監委會和廣大業主的監督。
副主任B
1、服從主任領導,分管財經工作,向主任和業委會資金安全負責;
2、建立內部財經管理制度;
3、小區業主共用設施租賃、商用登記、經濟往來收支,建立資產臺賬;
4、各種合同,協議洽談,文件起草、打印;
5、建立、保管財經收支賬目;
6、受主任委派臨時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辦的任務;
7、分工合作,團結協作,管好身邊工作人員,落實分管專職工作;
8、接受監委會和廣大業主的監督。
副主任職責C
1、服從主任領導,分管工作向主任負責;
2、負責小區內防火、消防、交通安全,小區綠化和環境建設;
3、小區內治安防范,暫住人口登記,參與小區內民事調解及其他社會工作;
4、受主任委派臨時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辦的任務;
5、建立分管工作臺賬,賬物相符;
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
7、接受小區監委會和廣大業主的監督,管好身邊工作人員,落實好業委會分配的本職工作。
副主任D
1、服從主任領導,向主任負責,分管小區宣傳工作;
2、建立資產臺賬;
3、業委會對內、外小區發言人,引領小區正能量;
4、建立分管工作制度;
5、受主任委派臨時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辦的任務;
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落實分管專職工作;
7、接受監委會和廣大業主的監督。
三、委員職責
由主任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分配到副主任分擔的工作中去,具體工作由副主任落實;
1、參加業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參與業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2、參與制定業委會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印章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等管理;
3、努力完成業委會安排的本職工作;
4、密切聯系業主代表、業主、廣泛了解本小區建筑區域內物業管理動態,及時向業委會反映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5、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及時處理物業管理和鄰居矛盾糾紛,接受相關部門業務指導和監委會以及廣大業主的監督。
第三章業委會日常工作和相關規定
1、業委會所有成員的手機每天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
2、業委會設意見箱一個,每月由分管的副主任和委員來收集廣大業主的意見和建議,以書面方式解答有關提出的問題;
3、業主共有資產的清理,必須由分管副主任和兩名以上委員參加;
4、對外合同,協議和涉及經濟工作方面的洽談,必須由分管副主任和兩名以上委員參與,并在業委會會議討論通過,經主任簽字后才能正式簽約。洽談時應通知監委會派員參與。
5、與業委會相關的司法投訴,兩委成員全部參加;
6、業主共有財產涉及與物管企業收益分成事項,正、副主任和分管委員參加,并通報監委會派員參與,將結果交兩委討論通過。
第四章業委會會議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兩委會議,通報業委會工作,聽取監委會的意見和建議。
2、每年召開一次業委會工作總結會議。討論年度工作報告。工作報告分日常工作報告,特定工作報告,財經工作報告和下年工作計劃。可以用公告的形式告之廣大業主或召開業主代表大會向全體業主報告工作。
3、業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會議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個季度,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決定召開時間,會議由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住持;
4、業委會會議應有過半人數的委員出席,做出的決定需經參會過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業委會決定事項應當及時通報未參會委員。
5、如有1/3以上的委員提議召開業委會時,業委會主任應當在7日內組織召開。
6、業委會議召開前,提前將會議議題用電話等告之各委員;
7、業委會任期屆滿三個月前,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下一屆業委會成員;
8、發生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可臨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
9、業委會會議書面記錄應當由與會人員簽字后存檔,涉及重大事項的會議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全體委員簽字并加蓋業委會印章后存檔。
第五章業委會財務制度
1、設立專門的銀行賬戶;
2、財務管理人員由一名出納,一名會計組成。不允許一人兼任,財務人員離任或不能履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方可離任;
3、業主共有財產取得的收益,經主任和兩名副主任簽字認可后,統一由負責財務管理的會計或出納入賬,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留、私分、私存;
4、財務賬目檔案由會計負責保管;
5、財務賬目實行公開化,每年公示一次。同時接受監委會和廣大業主的審計。
6、業委會財務支出實行簽審制度,一次支出人民幣超過壹萬元的,需經業委會會議通過方可使用;
7、業委會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財務管理制度進行財務管理,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單位借款,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8、業委會成員(包括監委會成員和業主代表)沒有工資和獎金,工作用通話費、交通費、誤工費定為:通話費、主任、副主任每月60元,委員每月40元,業委代表每月5元。兩委會成員,因工作需要誤工補助每天30元半天20元。交通費支出,除緊急情況外,一律坐公交車往返;
9、專項維修基金需經2/3以上業主同意方能動用。
10、業委會經費必須節省開支、量入微出。
第六章 業委會檔案制度
一、檔案管理范圍
1、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會議決定;
2、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有關業務往來文件;
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
4、業主委員選舉及備案等資料;
5、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及賬目;
6、業主及業主代表名冊;
7、物業服務用房清冊,共用設施設備清冊,建筑面積規劃總平面等文件資料;
8、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議事規則》所羅列的檔案等資料;
9、業委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清冊。
二、檔案管理的要求
1、除工作制度中另有規定的外,工作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2、查閱,外借檔案資料需要書面申請并經主任委員簽字同意;
3、上述檔案資料遺失或泄密,由檔案管理人承擔責任,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檔案保管人的相關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保管檔案的委員資格終止。業委會成員集體辭職或業委會換屆時,應在10日內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屆業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完成檔案移交工作。
第七章業委會印章管理制度
1、業委會刻制《綿陽市涪城區 __業主委員會》印章1枚;
2、業委會印章由專人保管,經主任委員簽字同意后用章并按規定存檔;
3、任何人私自用印章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由私人獨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保管印章人員資格終止,業委會成員集體辭職或業委會換屆時,應在十日內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屆業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完成印章交接工作。
第八章業委會公示制度
1、公示方式:粘貼欄公示和專人派送兩種方式;
2、《管理規約》和《議事規則》每屆業委會公示1次;
3、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公示;
4、專業維修資金使用當年公示;
5、全體業主共有財產的使用收益情況每年公示1次;
6、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公示1次;
7、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會議的其他決定隨時公示。
第九章 換屆及委員增補制度
1、業委會委員出現空缺時應于十五日內召開委員會議決定候補委員的人選(首先考慮在本屆選舉時選票超過半數的人員中產生),按本屆選舉辦法執行;
2、業委會任屆期滿三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3、原業委會應當在本屆業委會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其保管的物業檔案印章及其它屬于業主大會,業委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委會,雙方應在移交清單簽字認可并存檔。
第十章 物業服務的監督制度
1、業委會應當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不定期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反饋給物業服務企業。
2、每月由主管副主任與物管進行一次交流,互通信息和雙方的工作開展情況;
3、每季度由業委會會議對物管服務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定;
4、業委會分管人員不定期對物業維修、消防、保潔、綠化、設備設施保養進行檢查,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及時維修損壞部分,確保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如需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應按業委會議及議事規則和規約執行。
第十一章 附則
1、本制度由20_年9月30日業委會全體委員會表決通過生效;
2、本制度是業委會內部管理制度,應根據需要適時進行修改;
3、本制度 與《議事規則》、《管理公約》沖突的地方,按《規則》、《公約》規定執行,未盡事宜由業主大會補充。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篇2
第一條為規范本小區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業委會公章必須按本章程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第三條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主委員會秘書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分為公告類和知會類兩種。公告類文件以“幸福人家小區業委會[20_]公告第×號)”進行編號,知會類以“(幸福人家小區業委會[20_]知會第×號)”進行編號。隨時供業主查核。
第四條專人保管、使用時由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第五條業主大會、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時使用公章的,必須由全體業委會委員議事表決通過,超出議事規則規定權限的還須經業主大會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例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針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申請使用和支出對外簽署的報告、協議等。諸如經全體業委會委員討論通過的向全體業主公示的通告、對外同政府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咨詢、協商的往來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經業委會會議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六條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簽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對其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條嚴禁將公章隨意扔放,無人看管;嚴禁任何人隨身攜帶公章外出辦事,遇特殊情況需經業委會會議批準方可帶出。
第八條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業委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違反公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篇3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印章及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由業委會指定委員分別負責保管。
2、印章保管人員做好印章使用記錄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員的委員資格終止的,應于資格終止日的次日將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記錄移交給業委會。
4、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大會印章。
5、業委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6、公共收益、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管理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
7、業委會因故無法保管的,暫由居民區黨組織代為保管。
8、業委會不得違反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或未經業主大會、業委會決定,擅自使用印章。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篇4
一、目的
為確保業主委員會印章(公章)、業主委員會財務專用章(財務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的規范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業主委員會印章(公章)、業主委員會財務專用章(財務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保管。
三、印章保管
1、法人章由業主委員會主任保管,公章和財務章由業委會決議(過半數同意)并授權保管人員;保管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
2、保管人不得將印章隨身攜帶外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的,應將印章暫時交由副主任或指定委員保管,并作好交接記錄。
3、保管人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印章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4、印章遺失的,必須報告房產局、街道辦(社區委員會)、公安局、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并登報申明作廢,同時及時申請重新依法刻制新印章。
四、印章使用
4.1 業主委員會法人章、公章和財務專用章是業主代表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印章啟用應在小區發布附印鑒的啟用公告,并抄送相關政府部門、物業服務企業。
4.2 印章必須經半數以上業委會委員簽字方可使用,對于未經半數以上業委會委員簽字批準的蓋章文件,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予以撤消。緊急情況必須使用公章時,需經半數以上委員電話口頭同意或短信同意,但事后公章保管人要負責提醒同意印章使用的委員在《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上完成補簽工作。
4.3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同意蓋章的文件(以《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為準),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4.4 業主大會印章可以在業主大會已經通過有關決議、決定、公告、協議、規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具體包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決議、物業管理企業解聘與選聘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及續籌決定等
4.5 業主委員會印章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業主委員會工作職責范圍內使用
4.6 每次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都要及時填寫《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使用人(除業委會集體使用外)、批準人(半數以上委員)均應簽字。
4.7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附則
5.1本制度自第二屆業委會20__年第二次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
5.2經一年的'試行,對未盡事宜,業委會可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作適當修正并經討論通過,主任批準后執行。
5.3下一屆業主委員會應該遵循上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印章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經業委會會議討論通過,并向業主代表大會匯報。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四)采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八)監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四章 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并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一)個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
(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無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
(四)已不是業主;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六)已以書面形式辭職的;
(七)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八)其他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
(一)委員有下列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委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一)有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
(二)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
(三)因決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并為1個的;
(五)法院判決必需改選的;
(六)因其它原因確需改選的。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文件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篇6
為堅持服務業主、節儉辦事的宗旨,防止因權力集中缺失監督、滋生腐敗及濫用職權行為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民警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收入范圍
1、向各位業主收取的各項必須開支費用;
2、公共設施、場所的租賃費和出讓金;
3、墻體、樓頂等小區內公共場所廣告費、門面、地面收費中屬業委會應提作經費的部分;
4、經業委會研究同意向業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財務開支范圍
1、支付聘用工作人員的工資;
2、維持正常工作必須的工具、辦公用品及有關費用;
3、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和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
4、小區物業招標費用,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等費用;
5、小區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取證等費用;
6、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費用,須在資金充盈的情況下Ь業主代表大會審批后有計劃地安排;
7、其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額外開支。
第三條 賬目管理
業委會財務專委須監督做好現金收支日記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支出票據必須注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所有財務收支賬目由會計或負責財務工作的業委會成員保管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經手保管和干預財務賬目管理工作。賬目保管人更換的,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名認可監督下進行交接,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資金管理
業委會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由專人負責銀行現金存齲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保管、私存業委會的資金。除業委會共同議定的款項外業委會資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過__元的大額備用現金必須存入業委會指定的銀行賬戶。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出納,要在業委會指定的委員的監督下進行交接,三方必須簽字確認。提取__元以上的現金,必須提前一天通知出納,提取2萬元以上的現金ケ匭胩崆2天通知出納,經主任委員及分管財務副主任同意出納對現金金額確認并登記然后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五條 費用開支計劃
1、業委會應當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并于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結束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年度預算、決算方案和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監督。每年業委會根據上期財務開支情況,預期本期將要發生的費用,制定本期財務費用開支計劃。財務費用開支計劃可適當留有余地,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日常辦公費用列入財務預算。
2、在小區維修基金保養期結束后,每年初根據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實際狀況,在資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制定維修計劃公示。
3、業委會必須每季度初將上季度的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進行公示,主動接受業主的質詢和監督。
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篇7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工作,努力提高商場物業管理水平。
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施。
5、配合物業服務,街道及社區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6、審議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專項服務委托合同、收費標準和服務標準,報業主大會決定;
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或承租戶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8、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9、監督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其它企業或個人在商場內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0、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委會委員守則
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住建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相關義務。
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街道、社區居委會及相關部門攜手共創和諧、繁榮的商場。
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對待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改進措施,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
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為規范本小區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業委會公章必須按本制度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3、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并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主委員會秘書長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辦、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專人保管、使用時由主任審批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會令業主大會、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由全體業委會委員議事表決通過,超出議事規則規定權限的還須經業主大會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針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對外簽署的報告、協議等。不會令業主大會及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但涉及的事項較重要,必須經業委會主任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經全體業委會委員討論通過的向全體業主公示的通告、對外同政府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咨詢、協商的往來函件等。
6、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副主任以上人員批準,并簽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必要的處分。
7、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業委會主任并采取補救措施。
8、違反公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財務制度
1、為規范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管理,合理使用業主委員會的活動、服務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財務制度為準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商場整體利益和業主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使商場資產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商場公共事業財務使用預算,并對預算實施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場資源,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業主共有資產流失。
5、依法對物業服務、商場發展、設施、環境開發、維護等費用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維護業主權益。
6、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主要為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會務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
7、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收支,必須建立賬目,并由一名委員擔任出納,負責各項現金收支的保管與登記;財務委員擔任會計,負責編制憑證,登記賬薄,編制財務報表。
8、除業委會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業主委員會發生的其它支出,單筆金額200元以內由經辦人簽字,由主任簽字批準后報銷。單筆金額超過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當月累計金額超過2000元(含2000元)必須經過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涉及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9、業委會需購置必要的用品、設備或設施,由主任列出詳細的項目、清單、總金額及用途,交業委會會議審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過后方可購買。物品采購或制作完畢后,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非經辦人)簽收,手續完備后方可審批報帳。對于項目不清,用款不當的,出納或會計有權不予報銷,并提交會議進行權衡審議。
10、外來原始憑據,內容填寫不全,大小寫金額不符,未經審批簽字的一律不能作為報銷憑據。
11、現金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保管,大額現金必須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
12、更換現金保管人或會計,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13、業主委員會必須在商場明顯部位和商場總群中,每月向業主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并接受業主質詢和監督。
14、年終結算一次,財務賬冊存檔。
15、堅決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碼、審批,分開管理。
16、違反上述規定屬個人行為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五、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別進行來訪接待和來信處理。
2、負責接待的人員,對來訪者必須熱情、耐心、誠懇、認真聽取來訪者的訴求,并做好詳細記錄。
3、不管電話、網絡或人員來訪,都要詳細記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協助解決,必要時通報給相關部門或向上級匯報。
4、對于業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匯報。
六、會議學習制度
1、業主(代表)大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每年召開一次,做出業主大會決議。
2、業主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號,有特殊情況另作時間安排。根據工作需要,在下列情況下,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a、業主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認為必要,書面要求召開;b、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書面要求召開的;c、十名以上業主書面要求召開的;但上述情況會議召集人必須在會議前一日將會議內容通知每位委員。
3、為更科學合理的提供服務,根據情況,不定期的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或通知規定時間在總群中討論,征求業主的意見或建議。
4、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5、必要時可組織臨時學習或外出學習。
6、參加商場召開的其他會議和學習。
七、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
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3、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毀制度”保管好檔案。
4、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登記手續,對于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開會同意后方可查閱。
